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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报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现实困境与路径优化摘要:学前家庭教育指导赋能家长科学育儿,对重构幼儿教育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环境制约着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借助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框架对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要素进行分析,发现指导制度规制层面受缚政策滞后与模糊性、规范层面存在利益壁垒与冲突、文化-认知层面面临冲突等困境。因此,推进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的路径优化,应以健全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保障制度体系为引领,遵循学前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生成规律为核心,推动学前家庭教育科学认知为旨归。关键词: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家园共育;家庭教育;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开展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是提升家长教育水平、促进3-6岁儿
2、童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被赋予法律属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学前期的儿童身心发展“稚嫩”,开展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对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立足新时代依法治国新要求,推动学前家庭教育指导走向制度化发展是新时代奋力推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在学前
3、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困境的成因中,制度被视为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有学者从制度环境出发,将原因归结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不完善1,社区和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阵地资源和途径尚无法满足家庭教育现实需求、经费保障不充足,缺少政策文件的明确指示2-3、家园机制不健全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督导评估体系不完善5;有学者从学前家庭教育内部要素出发,将原因归结为过度遵从专业化的价值准则6,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低7,缺少理性的家长8o总体而言,学界研究的整体脉络主要从全局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如何构建,逐步深入到学前家庭教育内部要素如何优化,并且探讨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责权分工问题。然而,关
4、于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如何实现多维制度治理、如何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的保障制度体系,以及在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如何破除参与主体所面临的利益壁垒和冲突、如何调节制度认知冲突阻碍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治理体系的革新等问题,还有深入研究的空间。为此,本文以社会学新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对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要素进行分析,以期为学前家庭教育制度建设提供些许参考。一、分析框架与适切性(一)分析框架在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看来,组织是一个嵌入在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中的开放系统。根据组织所处的环境,有两种逻辑可解释其现象。一是处于技术环境中的组织追求效率逻辑,二是处于制度环境中的组织则遵循合法性逻辑9。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作
5、为主要面向36岁儿童家长的服务,其发展同时受技术和效率制约,借助社会学新制度理论,从制度层面解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困境表征背后的演变逻辑和发展规律,对推进学前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学新制度主义作为制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致力于解释制度的产生机制和组织行为的影响机制等问题,也是一种研究相关教育问题的可行性分析框架10。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斯科特在以往学者研究基础上提炼出一套制度分析框架,他将规制性、规范性、文化一认知性三要素作为制度分析的三大关键要素。其中,规制性要素指明确规定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外显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框架;规范性要素指恰当的、合理的社会规范,强调由道德支配的社会
6、责任;文化认知性要素指制度内所包含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强调寻求共同信念和一致的行动逻辑,致力于可理解、可认可的文化支持11o三要素组合形成完善的制度系统,成为指导组织行动的意义框架,保障组织稳定运行11o与旧制度主义相比,社会学新制度理论进一步扩大了制度的内涵,关注到社会价值观、文化形态及个人认知等非正式制度要素所具有的意义,为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提供了更为系统的分析视角。(二)分析框架的适切性应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框架审视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问题具有一定的适切性。一是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问题满足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当旧制度出现合法性危机时,会导致新的制度被构建
7、12。从制度的结构层面来看,由于我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尚未完全完善,其内部要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难以完全达成一致,指导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同层面的“合法性”危机,但这却满足制度的合法性机制假设,即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假设一致。因而,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框架对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困境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二是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要素契合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社会新制度主义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不仅包含正式的规则、程序和规范,还包括为人类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13o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是一种内嵌于制度环境中的指导者与家长、
8、孩子和家长、社会和家庭之间的交互行为。其指导成效背后的逻辑规律,关涉政治、经济、文化、认知等多重因素。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陷入困境本质上是由于正式制度的规制性因素、非正式的规范因素和文化认知因素之间的未取得社会合法性所造成的。即影响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不仅包括法律,政策、规章等正式制度要素,也包括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要素。基于此,研究借助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结合我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价值追求,构建指导制度三维分析框架,该框架包含指导规制、指导规范、指导文化-认知三大制度要素。三、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要素分析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整个家庭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指导目的、主体
9、、内容和方法到价值认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均包含着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大层面的结构性要素。(一)规制性要素新中国成立以来,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在政策法规的规制下呈现渐进式的发展趋势。2015年10月,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家校社协同参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此后,已有正式的制度和机构保障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运行,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系列规范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政策制度及实施机制。如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重庆、贵州及山西等地先后出台了家庭教育
10、促进条例。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14o同时专门的行政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指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15o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四条(家园共育)内容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开展科学育儿”16。综上,国家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通过创设强制性的制度环境,为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合法性基础。(二)规范性要素学前家庭教育指
11、导的规范性要素是影响指导服务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指导服务的参与主体、目的、内容与方式。在参与主体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应由家、园、社、政共同承担,体现协同性。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本质上推动了家庭教育由私人性向公共性转变,在此过程中,指导政策文本强调政府主要承担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政策设计、资源供给、调节各主体分工等权贲,社会主要承担服务支持、配合等义务,幼儿园是提供指导服务的主阵地,家长是指导服务的主要实施对象。在指导目的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面向家长和儿童,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二是间接促进36岁幼儿的健康成长。从前者看,家长是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直接对象,学前家庭教
12、育指导不是“教育”家长,而是一种为家长赋能科学育儿的支持服务,主张让家庭教育回归生活性、育人性。因此,指导者和指导对象是平等关系。从后者看,学前期的幼儿因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是通过家长实现对幼儿成长的支持与保护。因此,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是基于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促进儿童发展的实践活动。在指导内容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强调针对性。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强调从家长对待儿童成长发展存在的认识、态度和教育行为上的问题出发,但根本上是遵循学前幼儿成长规律,满足学前教育阶段立德树人的教育需要。36岁是幼儿行为塑造和思维形成的关键时期,主要以直
13、接经验为基础进行学习。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一方面强调幼儿发展的整体性,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另一方面又强调幼儿发展的阶段性和个体差异性,要求家长能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存在的差异,引导他们在原有水平上的更高发展,是基于不同家庭个体情况的针对性指导。在指导方式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遵从家长学习特征,体现科学性。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强调依据家长学习和认知特点,形成多样性、差异性的指导方式。一方面,指导方式要与指导对象特点、需求及指导内容相匹配,符合家长的认知和学习特点;另一方面,指导过程要充分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能动性,使指导方式由“单一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开放性”过渡,增强家长
14、间的情感互动,使家长获得积极的行动反馈。简言之,从规范性要素来看,学前家庭教育指导从参与主体到指导内容再到指导方式构成一套完整的活动机制,确保指导服务成为社会组织成员的“合法性”期待。(三)文化-认知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通过“普遍的符号体系”和“共同意义”而赢得广泛认同、塑造共同信念,处于制度的最深层17。依据新制度理论,家庭教育指导运行依赖于组织内部对指导制度形成共同的文化认知图式,进而内化为一致的行动逻辑。一是指向幼儿健康发展的价值观。任何教育活动的起始和归宿都是人的发展,只有允许人有充分自由的发展的机会,才能实现教育指导价值的最大化效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充分尊重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
15、规律这一前提,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成才观,为幼儿发展创设适合幼儿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强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目标一致性。二是协同育人共识理念。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是一种非正规、公共性的社会教育活动,指导服务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学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调家庭教育由私人事务转变为公共性事务,家长不再拥有管教孩子的绝对权,幼儿发展已成为公共治理的必要事项。文化认知处于制度的最深处,通过制度中的模仿性机制,促进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幼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开放、支持的文化制度环境,孕育出符合学前家庭教育共同体一致认同的价值取向。综上,学前家庭教育指导需以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
16、三大制度要素为基点,在制度的约束与保障下,追求指导行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使其演变成一种持久、稳定的社会活动。四、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挑战及成因用制度理论审视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本身以及内嵌在制度中的组织个体行为和文化认知面临着诸多困境,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政策的滞后与模糊性一是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一文本上的制度18。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效力层级,但政策要从理念上走向实践,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必不可少,自下而上的动态变化也不可忽略。宏观上,我国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治理体系还处于持续完善中,缺乏从国家到省、地、市、县一体化、较为成熟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指导组织机构不健全。据调查,近半数的省份缺少省级家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近40%左右的参测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