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发言通用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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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发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条例共7章52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

2、有力法治保障。总体来看,作为统一规范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条例,有三点体会。与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第一,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第二,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

3、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确保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第三,在违法行为及处分上,条例重点梳理、归集分布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在第十

4、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分类阐述,并明确相应处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划好红线。通过程序的规范化、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和特殊情况的灵活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一,处分程序规范化。条例详细规定处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复核、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既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力被滥用。第二,适用条件明确化。条例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这有助于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执行相应处分措施。第三,特殊情况灵活化。在坚持规范性的同时

5、,考虑到不同情况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条例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为管理人员明确底线红线的同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第一,在处分原则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处分适用方

6、面,条例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三,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定处分程序,并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四,在处分结果方面,若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请;若处分有误,需及时纠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

7、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或申诉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利用举报等形式歪曲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

8、业的良好环境。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处分标准,向公众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禁区和底线,为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

9、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

10、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隙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

11、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对于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

12、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交流发言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条

13、例为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们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起来,一体理解把握、一体

14、执行运用,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在高度自觉遵守条例上见真章。要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系统审视现有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项目运作、合同嗟商、服务采购、资金拨付等领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不懈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在依规履责运用条例上务实效。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当前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推动项目提速、工作增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营造出风正劲足、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15、研讨发言材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杳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

16、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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