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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费缓缴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提出水资源费缓缴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I条。(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里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第四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五)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
2、十条、第十一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办理对象: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个人。2 .市级办理范围:由市水利局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3 .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二)准予办理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八、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水资源费线缴申请表电子1份2近一年水资源费缴纳凭证电子I份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
3、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核:重庆市水行政主菅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缓缴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同意缓缴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缓缴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缓缴决定,也
4、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八、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o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十一、备注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麒,水资源费的麒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附录:1.流程图2.水资源费缓缴申请表流程图水资源费缓缴申请表取水单位/个人全称取水许可证号许可年取水量(万立方米/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媛缴日期申请缓缴原因取水户法人(签字差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