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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备。三、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九条。(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通知(渝水基(2012)50号)第一项。四、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办理对象: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2 .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二)准予办理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规程和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需案表电子1份2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电子1份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1份系统获取。4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1份5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电子I份6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电子1份十、申请接受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核:区县(自治县)水行
3、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盖章),也可联系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十八、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
4、详见附件2。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十一、备注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录:1湍呈图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流程图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水利安第(2()号单位签章:工程名称项目地址工程总投资安全生产费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危险源工程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业主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分管领导联系电话现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员(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资料核对情况备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注按标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备案审核人员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