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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书甲方:乙方:南京大学院系丙方:博士丁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为更好地发挥科研流动站、企业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联合优势,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瓦按照联合招收博士后框架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经过对丙方的考核,决定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各方就联合招收和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博士后进站第一条根据甲方立项的科研项目.甲、乙双方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第二条甲方根据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为丙方办理进站报批手续,丙方的户II、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及其配偶和子女等相关并项
2、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二、博士后在站管理第三条丙方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自四年一月_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丙方在站期间,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可分别在甲、乙方工作,并接受双方的管理。丙方应自觉遵守甲、乙方的博士后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第四条由甲方指定为博士后合作导师,乙方选派教授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贡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指导及学术考评。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做好对丙方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丙方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丙方进站满一年者,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由博士后指导小组进行中期考核
3、,考核主要对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评价。第六条博士后薪酬待遇假据甲方有关规定或办法执行。I/运亘巫第七条丙方在站期间,必须配合甲方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等博士后专项项目等。第八条丙方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或安排与其项目无关的工作。三博士后出站第九条丙方在工作期满出站前须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K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达到以下条件:项目主持;(2)论文发表:(3)专利发明;(4)其他,IjZNM”站院娱WW定则达到出站要求。第十条丙方达到出站要求时甲方负责办理出站手续。第十一条丙方在站
4、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甲、乙双方的有关规定,凡考核不合格: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以及丙方举行出站报告后一个月仍不办理出站手续者,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行关规定办理退站手续。第十二条丙方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管理退回原单位。第十三条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出站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延期结果报丁方备案。第十四条因丙方原因主动提出退站的,并得到甲、乙方批准同意的。已达到出站任务要求者免除违约金,未达到出站要求者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根据甲方有关规定
5、执行。四、博士后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甲方为丙方提供H常经费和科研经费。第十六条丙方在站期间,甲方向丁方提供U1.万元/年的相关行政管理费用和导师指导费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丁方支付第年的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年后丙方若通过中期考核,甲方支付第二年的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丁方为甲方开具管理费正式发票。第十七条丁方账户名:南京大学,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中国工商银行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09001041656五、科研成果归属与保密第十八条丙方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协议,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协议的原则参见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丙方在站期间,通过甲方或乙
6、方所获得的科研基金(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含滞后发表的成果)为甲方或乙方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取位必须注明甲方或乙方。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甲方或乙方的研究条件所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著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仍须注明甲方或乙方。第二十条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如任何一方欲将成果申报成果奖励或申请专利,须经甲方和/或乙方同意方可进行,原则上应由甲、乙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成果奖励或提出专利申请;如发表论文或进行相关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在不泄露乙方应用技术机密的情况下,丙方可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
7、进行学术交流,发表的论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如博士后的研究项目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应由甲方和乙方共享。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可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项目另议.第二十一条丙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其应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丙方均不得泄露成果机密。第二十二条因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六、其他第二十三条国家若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新规定遵照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丙、丁等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人(签字):(公章)合作导师(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公章)合作导师(签字):丙方(签字):丁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