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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特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教学点在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章专业申报和计划管理第四条招生专业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原则上开设的专业控制在15个左右。校外教学点必须在我校已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生源组织。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和的规定和要求,综合学校历年各专业招生情况,根据学校优势专业,特
2、色专业,结合商务行业人才市场需求,在我校已有的普通全日制专业范围内提出当年的招生专业申请。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对所有专业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向办理报批手续。第三章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的设计、印制工作,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情况,通过各类传媒等渠道对外宣传。第九条校外教学点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招生宣传并组织生源,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第十条校外教学点统一由继续教育
3、学院根据有关条件进行考察初审,经校务会审核后签署协议。第十一条校外教学点招生宣传人员必须按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要求组织招生业务培训,招生宣传人员要学习并掌握各项招生政策,了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和成人高考报考程序、考试要求等,通过现场和电话答疑等形式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招生宣传人员需挂牌服务。第十二条学校成教招生工作的报名点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第四章招生录取和缴费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当年的成招录取政策和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依照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
4、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更改所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如确有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提出退档书面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部门公章报学校审批后,予以退档处理。退档考生原则上不得恢复录取。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和学校核定的标准执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校外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需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标准和超范围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严禁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