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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为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结合我学校实际,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中的留成部分、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二、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支出、事业
2、支出和其他支出。1、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是指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总金额以留成经费的5%为限,单人补贴年度金额不得突破5000元,具体补贴金额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2、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的支出,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的支出。3、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
3、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和其他维权支出。4、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5、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6、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各项支出。7、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三、财务管理1、分工会对分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各分工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4、年度预算并报校工会备案。3、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收支需集体研究决定。4、会费收入由各分工会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注意节约,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分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春游秋游等活动,各类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四、监督检查1、校工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各分工会年终要将会费收支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接受工会会员、校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2、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S)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A)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