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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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就管堪泮审管理办法第一手总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带动广大企业(组织)追求卓越,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

2、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组织)。第三条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组织)自愿、不向企业(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组织)负担、不搞终身制。第四条区政府质量奖设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获奖企业(组织)得分不得少于标准总分45%,否则获奖名额可空缺。第五条区政府质量奖评

3、审标准主要按照GB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同时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第二章03爸理第六条区政府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议确定拟获批企业(组织)名单,决定和处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评委办),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评委办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

4、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第九条区政府质量奖由评委办负责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推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申抠修僧第十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

5、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1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环保违法记录;(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第十一条获得优质、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第即#评率程序第十二条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在每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前2个月,评委办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区政府

6、质量奖评审的相关要求、注意事项和申报表格。(二)申报企业(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推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评委办。(四)材料初审评委办汇总推荐材料后,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组织),及时通知其予以补充完善;对申报材料完备的企业(组织),将其相关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五)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

7、和其他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的候选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原则上不超过7家)。(六)现场考评由评委办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企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现场考评企业(组织),由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七)综合评价由各评审专家组组员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八)评委办评估评委办根据评审专家组组长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估,按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九)审议公

8、示评审委员会对评委办提交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初选企业(组织)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刊登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评委办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实名投诉,投诉事项属实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十)审定报批评委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和社会公示情况,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报请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第五#扶持政策第十三条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每家企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获奖的企业(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请评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获奖,但不再给予资金扶持,也不占用当年获奖名额。第十四条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第六案监督省理第十五条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

9、责对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评审委员会要及时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追缴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组织)不得参加之后接连两届的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第十七条企业(组织)在获奖后1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企业(组织)不得参加下一届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事故的。(二)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或

10、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经查属实,或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三)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判定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决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六)其他违反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第十八条获奖企业(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获奖企业获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广大企业(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十九条获奖企业(组织)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区政府质量奖标志,但应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第二十条参与区政府质量奖推荐和评审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第七章的刺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4日越执行,有效期为5年。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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