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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交流发言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越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
2、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杳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她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
3、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
4、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
5、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6、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国有企业管理
7、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上下功夫。*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作为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法纪观念,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做好横向对比、相互补充学习,统筹深化学习效果。二是在高度自觉守上见真章。要以条例为“镜”,把牢立身处世、干事创业的思想指引;以条例为“戒”把牢“尺度”、把准“刻度”;以条例为鞭策,把躺平、不作为、不尽
8、责也当作一种违规行为,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上甩得开膀子。要在招科引智产业培育、投资融资、载体建设、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守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内在的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三是在履职尽责用上求实效。要把学习条例融入日常,做到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与落实集团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党的建设、监督执纪工作要点相结合,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与集团“1+3+N大监督”体系构建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条例的刚性、严肃性,确保条例在集团上下落实落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依法合规经营的实
9、践中去。四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把学习条例与党纪学习教育一体部署,一体谋划,抓好规定动作落实。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深学细悟,做到融会贯通,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把学习条例同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衔接联动,把纪律建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当前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项目精细化管理、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的
10、实际举措,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
11、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
12、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贲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为什么要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
13、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三类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
14、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适用人员范围比较广泛。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提高管理效率、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条例共7章52条。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此外,条例多项违法情形与资本市场有关。如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
15、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等。条例的出台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因为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通过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可以减少不当决策带来的风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
16、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