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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共10篇)目录篇一、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篇二、2024年“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研讨交流发言4篇三、2024年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0篇四、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3篇五、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5篇六、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9篇七、2024年“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研讨交流发言31篇八、2024年关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材料33篇九、2024年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35篇十、2024年中心组围
2、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38篇一、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关于严守工作纪律专题研讨主题,我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
3、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缺乏责任意识,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有的捂着,乌纱帽,做官,担责担险的事不干,该决断时瞻前顾后、该攻坚时畏蕙不前。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
5、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
6、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说成绩、又讲问题。然而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有的一味强调痕迹管理,把“痕迹”当“政绩”。对此,条例把“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违纪情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干出实绩。在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作为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
7、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强国*事业贡献力量。篇二、2Q24年“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研讨交流发言同志们: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对条例进行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
8、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下面,结合本次研讨主题,谈几点思想体会。一、严明政治纪律是首要要求,要把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条例开宗明义,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在总则中,突出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党要管
9、党、全面从严治党”,着重强调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明确了条例确保全党讲政治的监督保障作用。第一,深入理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首先,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
10、规矩,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其次,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充实完善政治纪律部分的处分条款,有利于精准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清除政治隐患。比如,关于坚定政治信仰。在总则中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内容;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关于践行政治忠诚。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最后,以更高标准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要求体现在党的各项纪律当中,对各级党
11、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更高的政治标准,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比如,针对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事业中不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多个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规定。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促进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第二,严格遵循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基本要求。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
12、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
13、,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二、严明组织纪律是独特优势,将其作为维护党
14、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要顾全大局、淡泊名利、作风正派、管住小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党的纪律约束、法律约束和制度监督。促使党员干部提高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严守纪律,抵制党内建“帮”立“派”、团团伙伙,推动形成民主务实的良好风气。第一,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是贯穿党的建
15、设始终的重大课题。正是因为建立了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我们党才能行动起来“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由一个只有几十名党员的小党成长为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正是因为建立了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我们党才能行动起来“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由一个只有几十名党员的小党成长为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分析这些年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栽跟头的人都是从淡漠组织观念、放松组织纪律开始的,有的思想上左右摇摆,有的工作上讨价还价,有的情感上虚情假意,究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厘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党员
16、干部的职务有高低、岗位有差异,但在强化组织观念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只有心怀“我是组织的人”这一朴实情感,时刻做到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服从组织而不我行我素,为官从政才能保持定力,干事创业才能不偏方向。第二,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重在时时砥砺处处践行。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