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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模式文化产业园项目招商合作开发协议建设方:(甲方)法人代表:投费方:(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拟开发建设产业园,将该项目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独具人文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和新城开发建设的核心支撑平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恳守信,同等互利的原则,就老观潭文化产业园市政道路、河堤、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影剧院等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范围产业园开发等项目,土地开发四至界线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二、建设方式及合作模式(一)开发模式及结算乙方垫资进行项目区内征地拆迂补偿,并以BT
2、模式筹资建设甲方项目区内公用建筑、市政设施。该项目区内的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征地拆迁管理费及防洪堤、桥梁、城市道路、公园、滨水绿化、广场、城市景观拦水坝、行政服务中心、影剧院等的修建费用和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之和,总计为人民币计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OO元)由乙方投资,甲方以项目区内426亩土地出让价款作为偿还来源。详细操作模式和结算方式如下:1、甲方允许乙方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在功能布局、综合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不变的条件下,允许乙方将出让土地的综合建筑容积率调整为W3.5(其中商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W6.0),建筑物限制高度调整为99米。乙方调整规划的修建性详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
3、个月内完成,并交甲方两个月内按程序组织评审通过。2、乙方对项目区内应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在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165000000.00元)以内按甲方要求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湘建价【2009】406号)、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取费文件、2006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取费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9】396号)、关于调整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91403号)中的一类工程按2010年张家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四期中的材料调差后不下浮进行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双方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施
4、行,甲方以此为结算、审计的凭证和依据,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3、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迂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区内的应建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于工程完工后决算;如以上各项投资总额大于该地块出让价款,则甲方以该协议中的地价及规划条件另行支配土地给乙方前期开发;假如投资额小于出让土地的土地价款,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二)土地出让及配套1、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区内出让地块于2011年6月底前依据土地价款58.7万元/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设定挂牌起始价,乙方需以该挂牌价报价,如竞价超过该
5、挂牌起始价,则乙方应提高报价竞买。2、若乙方最终竞得项目区内出让地块,甲方同意将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即乙方最终报价)超出58.7万元人民币/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的金额全部通过合法方式,在乙方每次支付公开出让成交价后30日内赐予回报。上述土地价款不包括交易契税和佣金。3、乙方只能独立竞买本项目,并依法支付税费,且不得再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及地块。4、乙方支付的土地价款必需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市政设施建设。5、甲方在交地之日起一年内负责将满意该项目区须要的供水管、污水管、燃气、通讯、供电线路等接至项目区入口边壕。由此接至项目区及项目区内的管网、道路、灯饰、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由乙方
6、负责。(三)资金支付及管理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垫付的资金由双方在设立共同管理账户,共同监管、审核、运用。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OoooO.00元)到共管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3、乙方在2010年12月底前支付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按程序转入甲方财政账户,15日内转到共管账户作为征地拆迁资金,履约保证金亦转作征地拆迁资金,甲方应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乙方应参加、监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资金不足时乙方要刚好补充。4、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区内出让地块后,其前期垫付资金经批准可以转作土地价款,其余土地价款按相关政策规定分期支付,直至支付完毕。甲方
7、在收到土地价款后必需刚好依据乙方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5、土地依法出让时,乙方前期垫付资金可作为保证金。三、实惠政策鉴于项目投资大、开发周期长,甲方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同意赐予乙方如下实惠政策,并在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后5日内赐予乙方落实前述实惠政策的正式政府批准手续(甲方应以文件形式向各有关部门发文):1、将项目列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将该工程列为重点工程。成立由县级领导负责的工程指挥部,便于监督、指导、协调该项目的建设。2、本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开发项目,应比照工业园区依据桑发【2008】9号文件享受有关实惠政策,主要是:(1)各类规费由县政务中心依据“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联审联办”
8、等制度收取。(2)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开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综合服务费、工程定额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勘察成果审查费、工程概算费、排污费、散装水泥费、防雷费、房屋综合服务费、登记费、转让手续费、房屋面积测量费总计按元/平方米(依据县级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县级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10%,县级有关单位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40%测算)收取。(3)甲方负责全程代理落实有关单位办理受乙方托付的老观潭项目区的项目批件、规划批件、国土手续以及开发建设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3、主动帮助乙方申报国家西部开发、湘西地区开发、民族地区
9、等应享受的实惠政策。4、乙方在甲方旧城开发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优先。5、本项目动工之日起,甲方保证五年内下达的县城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支配总量的80%以上给乙方。若乙方完不成,甲方则削减支配乙方次年的开发支配,并将其支配给其他开发项目,以确保一房地产有序健康发展,达到供需平衡,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如因甲方无序支配开发量或未按约定支配支配给乙方,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违约责任,该项目相关代建工程顺延。如因乙方开发资金不到位造成完不成开发支配,乙方应负违约责任。6、为使本项目尽快形成规模,促进城市化进展,甲方应出台激励公务员和广阔群众进城购买商品房的一系列实惠政策,依法协调金融部门激励居民(尤其
10、是农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按揭贷款政策,协调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促进就业,对入园的商业、服务业依据工业园的标准制定嘉奖政策。四、建设要求及工程质1、本协议中的行政服务中心、市政道路、影剧院、市政广场、桥梁及河堤等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认可后才能进行施工,其余规划设计通过评审后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征地拆迁完毕后,乙方可动工全部建设项目。2、本协议中的行政服务中心、市政道路、影剧院、市政广场、桥梁及河堤等全部公用建筑、市政设施需由双方共同监管,共同选定监理,开发建设项目纳入建筑行业统一管理,按程序报建、监理和验收,甲方及所属的相关部门必需特事特办。本项目的设计、勘探、测量、施工等由乙方自行邀
11、标选择,甲方应监督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垄断干预。3、工程质量必需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建筑工程验收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五、工期要求在甲方按约定完成规划和设计图纸评审、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之日两年内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五年内完成其他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八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如遇下列状况工程顺延: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耽搁工期的;遇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干脆影响开发建设的。六、平安责任项目施工期间,全部工程必需按规定投保。凡因乙方缘由造成的一切平安事故(包括过往行人、公私财产受损等),其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投资额的K向对方
12、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担当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应确保该地块的土地权属无任何纠纷,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因甲方缘由(不行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除外)未能使乙方按本协议取得约426亩土地运用权证或未能取得本项目的项目批件、规划批件和开发建设的相关手续以及未能使乙方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实惠政策的,除本项目工期顺延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3、若因甲方缘由造成停工,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100OO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及补偿实际发生的人工工资和设备台班费损失。4、乙方无故拖延工期造成行政服务中心等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不能移交甲方运用,或因乙方缘由开发未能如期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
13、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就本项目签署任何协议或意向书等类似文本文件。2、乙方必需按甲方认可的规划、施工设计和协议约定的项目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3、甲方应给乙方供应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治安环境。4、为保证该项目顺当实施,乙方应在为该项目成立新的开发企业(公司),新企业(公司)成立后,乙方在协议中所享受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给新的企业(公司)。5、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地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