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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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一、上转病例指征、范围、管理、流程(一)上转指征1 临床危急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历;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2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3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二)上转范围。二级医院符合上述转诊指征的病例,一律向上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及专业性防治机

2、构转诊,优先向医共体上联医院转诊。(三)信息化管理。上转必须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转诊,县级医院应将医院信息系统同县级卫生平台进行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四)转诊流程。凡符合转诊的病例须按以下流程转诊:1 .由科内讨论决定,科主任签署转诊意见并报医务科及医共体转诊办公室备案;2 .病人转院时,应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做好护送安排,并向患者及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3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总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按自动出院处理。4 .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 .急诊病例须经相关科室会诊,由会诊科主治医师以

3、上人员提出会诊转院意见,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意见后方可转院。6 .患者初次就诊时应由科室做好就诊登记工作,转出时转出科室应做好相应等级。二、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规定1 .县级医院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情况,整的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2 .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

4、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请上级医院会诊,尽可能以医联体的上级医院为核心,争取医联体单位协议中明确其上转和请会诊的若干内容。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本院诊疗范围及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5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5、,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6 .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7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由医务人员陪同病人前往外院就诊。三、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制度。二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上转系列规定,应与上转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并报医保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指征开展向上转诊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医疗机构转诊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加快建设区域

6、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转诊医院应向上级医院提供必要的病案资料,并做好病案资料交接。二级医疗机构对上转的患者应简化相关手续,要使接诊医院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在医联体内,仅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的上转患者,要与上级医院做好对接,预约检查或直接安排诊断性治疗;经认证实行检验结果互认,不得再次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经接收医院确认,可直接预约住院。(二)加强上下联动。争取上级医院定期对医联体医疗机构和有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有条件的可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指导疑难病诊治、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二级医疗机构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检查项目以及服务价格,落实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积极为需上转患者开展预约转诊或外请专家会诊,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三)严格监督考核。县级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定期汇总、评估和考核。县卫健局将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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