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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注:增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内容使用“口”标注)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法人单位。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
2、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含分支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卜的原则o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考核大纲和安全考核题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题库进行动态更新,建设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3、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匡囹(以下简称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国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并监督实施。设区的市级、省(自治区)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4、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安全考核管理系统至囹()。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应当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鼓励采用
5、计算机考核方式。考核题型为客观题,得分率不低于80%即为考核合格。第十条考核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试题从题库中公共部分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所选择的业务领域,从题库中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道路运输企业含多个业务领域的,在同场次考核中可加试相应业务领域专业试题。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业务领域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考核的,视同通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同业务类型只需考核一次。第十一条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6、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登录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反囹,录入考核申请资料,注册通过后按照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I交通运输主管部门I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考核未通过再次申请考核的,需至少间隔10So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贲。第十日二条采取纸质试卷形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所属企业提交考核申请表(具体式样见附件),按照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医通运输主管回回或其委托机构的要求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
7、传至安全考核管理系统遁.第十二条已经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及时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原则上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批次。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从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反囹上查询、打印考核合格证明,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平台将会I自动生成考核合格证明二维码。考核合格证明式样及编号规则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考核。第十五条道路
8、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因工作调动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考核管理系统闰圄,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变更。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雪通过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匡直向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
9、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I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I生产安全事故的I,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考核合格证明作废。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一)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本人或所属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超过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6个月未申请延期的。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合格证明作废情况。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的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注销考核合格证明的,原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九N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明,不得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考核合格证明。第二十区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瓯区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底限期改正;逾期
11、未改正的,应当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第二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日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I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I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目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历19年K)月1日I起施行I,有效期5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同时废止。附件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姓名性别照片学历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申请类别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口从业领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Gl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口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口机动车维修经营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口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2.就职合同或任职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人承诺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日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