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洪河农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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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洪河农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生产从业人员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场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加快和推进了水稻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按,保障农场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场职工

2、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了我场的农业发展,切实保障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依据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场的所有管理区。综合考虑各管理区播种面积、农机更新需求程度、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购机需求意向、绩效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各管理区的资金规模。春季购机者以到农机科办理补贴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补贴事宜,上年结转资金用完为止,其他购机者待2015年国补资金拨付下来后再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若补贴资金不足,则考虑明年增加该管理区资金规模,农机补贴资金向更新政策落实到位、购机积极性高、示范应用效果好的管理区适当倾斜(2015年具体补贴资

3、金分配另行公布)。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我场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遵照方案执行,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2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具体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根据方案要求,重点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等。我场拟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水稻插秧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资金实施进度将每半月公示一次,直至资金使用完毕将不再办理补贴手续。(二

4、)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按总局公布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供购机者选择。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具有本农场户籍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场、合作

5、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农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30%o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出申请,报请管理局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总局农机主管部门备案。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总局会

6、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到农场农机科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以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 .方案要求,农场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媒体

7、(电视)、LED大屏幕及农场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根据方案精神,在规定时间内(若上级有通知时以上级通知为准)由购机者自愿向农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管理区的证明)。2 .农场农机和财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核,农机科负责验车、补贴资料的收取;财务科负责验收发票的真伪及资金的审核与使用,各项手续齐全并审核通过后将购机者信息录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在农场及购机者所在管理区张榜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我场补贴专项咨询电话为

8、0454-03034、。3 .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农机主管部门为购机人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由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购机人签字、按手印,农场农机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备案。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人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公布的经销商进行购机,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必须注明出场编号,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为购机者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加盖印章。4 .购机人携带所购置机具、身份证、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场农机部门进行购机核实。农场农机部门工作人员

9、核实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确认。农场农机部门工作人员留存购机者联系方式和接收补贴资金的账户信息。5 .农场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结算,导出和打印补贴结算汇总表和补贴结算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农场财务部门,农场财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个人账户。6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场农机部门、财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7 .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10、。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农场农机科,农场农机科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农场财务科专户,农场财务科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农场农机科。农场农机科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科、账务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

11、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农机科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农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洪河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学建(农机副场长)副组长:吴海荣(农机科科长)赵玉萍(计财科科长)成员:张玉军(水稻办主任)刘清志(科技科科长)张军红(纪委副书记)徐华(审计科科长)侯福忠(政研室主任)赵霁霞(监理所所长)谷宏跃(农机科科员)王金龙(农机科科员)各管理区农机副主任:于忠阁、于奇、崔利民、刘守权、刘守臣、陈喜峰、牛建伟、于忠文农场各部门、各管理区要按照分工各

12、负其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设在洪河农场农机科补贴专项咨询和投诉电话:、,农机科、财务科,要在农场领导的带领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科和财务科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账务科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我场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

13、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三是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向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四)公开信

14、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总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卡、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管理区,宣传到户到人。农机科在第一时间公开和宣传总局、管理局和农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并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农机科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科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和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场网站或农场电视台、公示

15、栏内公布。享受补贴的购机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管理区,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科、财务科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好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加大财务部门监管力度。计财科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计财科会同农机科

16、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职工总数10%的比例,对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职工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职工投诉多、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科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戒、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管理局、总局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附件:1、2015-2017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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