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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所依存的物质基础,其稳定性对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时有发生,问题日趋严重,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对人类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进而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2、展。针对这种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U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IO月26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3、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9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2022年6月5日起实施);(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起实施);(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实施);(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起实施);(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9日起实施);(12)突发环境事件
4、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实施);(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022年3月1日起实施);(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15)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4)56号,2014年7月18日起实施);(16)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6月1日起实施);(17)关于印发年山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环发(2019)8号,2019年
5、4月2日印发);(18)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敕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9)53号,2019年7月12日起实施);(19)关于做好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0)51号);(20)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8月31日起实施);(21)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临政办发(2020)63号),2020年12月220);(22)关于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安办发(2020)77号)1.3
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县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应对工作按照大宁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宁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应急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7、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态破坏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生杰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1)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2)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
8、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或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或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3)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1.5.2 重大生态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或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9、、1亿元以下事件;或区域生态环境部分丧失的。(2)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O-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或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或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
10、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7)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5.3较大生态事件(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生态事件:(I)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2)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5.4一般生态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生态事件:(1)区域生态功能遭受破坏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
11、社会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o人以下的;(2)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大宁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设立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生态环境破坏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
12、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检查应急监测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2.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由市生态环境
13、局大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大宁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县本级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综合协调机构。县生态破坏率件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I)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生态环境破坏应急预案;(3)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根据本预案开展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14、统一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5)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突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工作;(6)分析有关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工作;(8)批准县生态环境破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9)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相关情况;(IO)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
15、项。(Il)开展对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破坏应急信息;完成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县生态环境破坏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修订大宁县生态环境破坏应急预案;(3)组织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5)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救援行动,负责与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毗邻市、县的联系,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7)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对等工作。2.3 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时,县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转换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9个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