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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年终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细则1.职工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1)税务机关规定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巾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职工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否则,可能会造成多交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不良后果。2)采取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职工个人自行汇算申报,可以额外享受100元以卜额度补缴税款的豁免政策。可以让职工自行检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是否存在漏报或被系统H动作废情况。2019年是税改工作第一年,个不兑汇缴系统会出错或者是职工本人某项信息填写不规范,
2、造成个税汇算系统自动将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作废现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所得指的是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不仅仅是单位上报的收入。如若由单位统一申报,将可能涉及到部分职工多处收益记录曝光等个人隐私问题,也因为单位不可能对每个人的XX外收入情况完全了解,无法核实系统大数据提供的单位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3)职工在提交申报前,主要作三个方面的检查:核实各项收入中是否有系统所列示的本单位以外的其他收益。若有,是否屈实。不属实的外单位错误收入信息,请作修改或申诉.检查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否存在某项被个税系统自动作废等漏报现象。若有,请修改补充。检查年度内应缴税额与已缴税额(单位已代上缴数)是否相等。一般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为零或退税。若有应补缴税款的,应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确认上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补缴税款。2.XX内年度个税结算时间为3月1口前。由于我XX每月基本工资预扣的个税与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的个税(系统根据单位申报的收入等数据自动计算生成数)不同步,财务处每年年终应将每位职工上年度在工资表中已预扣个税数与单位向税务机关实际已缴税额进行汇总对比,计算出上年度职工应补扣或应退个税。补扣或应退的个税在某一个月奖励工资发放表中一次性扣除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