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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秩序,增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积分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四条倡导和鼓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公益性消防技术服务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重
2、要场所消防服务保障、消防行政管理辅助活动等。第五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和守信教育,健全内部诚信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第二章信用等级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归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要求及时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A、A-)、良(B+、B、B-).中(C+、CsC-),差(D)四等九级。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积分制,分值由基础分、加分、减分构成,基础分为700分。第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周期内积分确定:评价为A级;评价为A-级;
3、评价为B+级;评价为B级;分值在900分以上的,分值在850-899分的,分值在800-849分的,分值在700-799分的,分值在600-699分的,评价为B-级;分值在550-59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500-54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450-49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350-449分的,评价为D级。第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评价周期初始分值为7(X)分,评价周期届满,积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首次评价周期为评价标准发布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在评价周期内,评价对象在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被列入消防安全严
4、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评定为D级并即时调整公布评价信息。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正式公布。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消防救援总队提交异议申请。市消防救援总队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被采纳的,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第十四条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第三章信用积分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0分:(一)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二)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
5、)无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的;(四)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五)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六)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50分:(一)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二)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三)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6、;(六)未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开展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的;(七)国家信用评价为差的。第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25分:(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二)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三)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准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五)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六)国家信用评价为中+、中、中-的。第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分:(一)未将发现的隐患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提出
7、整改建议的;(二)未落实维护保养检测质量管理、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要求的;(三)未健全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四)未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五)开展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检测项目时指派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低于两人的;第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5分,最多加100分;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6人以上(其中中级2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中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2分,最多加100分,每多聘请1名高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5分,最多加50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8、从业人员的认定数量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第二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中,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10分,最多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每次加20分,最多加40分。第二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省、部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3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2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10分。第二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从业人员被评为厅、局级消防领域专家的,每人加5分,最多加IO分;被评为省、部级消防领域专家的,每人加10分,最多加20分。第二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
9、施的,每部加10分,最多加20分。第二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国家高新企业的,加20分;非国家高新企业,开展省、部级以上消防行业课题研究、取得消防行业发明专利、出版消防行业书籍的,每项加5分,最多加10分。第二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管理系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使用率为100%,加50分。第四章信用应用第二十六条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对于A-级以上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B-级以下的,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第二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A-以上的,除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
10、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和未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以外,其他违法行为被初次发现,但尚未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按照消防违法行为分类目录中违法情节对应的处置裁量基准,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实施。(一)信用等级A的,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实施;(二)信用等级A-、B+的,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20%-49%实施;(三)信用等级B、B-的,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5O%-79%实施;(四)信用等级C+、C、C-的,按照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上浮裁量基准范围的80%-99%实施;(五)信用等级D的,按照
11、处罚裁量基准最高限实施。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B+以上的,市消防救援总队推荐优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隐患整改、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信用等级C以下的,限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隐患整改、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第三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委托信用等级C+以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频次。第五章信用积分修复第三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公示期届满北京市消防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并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
12、果和不良影响的,可以向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信用积分修复申请。第三十二条提出信用积分修复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积分修复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三)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三条市消防救援总队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修复。市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修复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网站公示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并将修复情况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三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在“信用中国”修复其消防安全违法失信行为的,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3、时可一并提交本机构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市消防救援总队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进行核实,修复情况属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网站公示相关违法失信信息。第三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以责令停止执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修复申请表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修复回复单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修复申请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
14、码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信用积分信息修复申请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单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情况(附佐证材料)(可附页)信用承诺本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备注附件2同意/不同意修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回复单(消防救援机构名称)编号:2024第0001号XXXX:你单位因XXXXXX,被列入失信行为管理,于年月日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证明等材料。根据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均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我总队核实,你(单位)不符合/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修复条件,不予/予以对你(单位)积分信用修复。特此回复。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印章)年月日申请单位签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