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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员培训制度1、为提高业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质量意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质管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配训计划,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核后,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质管员应协助领导根据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教育的内容,一股包括:1)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GUP及相关政策等;2)所经营药品的基本知识、职业道德教育;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基本技能;4)药检部门指令性文件、公告、通知等;5)新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如各类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药品特性、仪器的规范操作等),培训结束,根据考核
2、结果择优录取。3、在岗员工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进行药品专业知识的学习、考核。一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上岗依据之一.4、转岗人员、退岗3个月以上又重新上岗的人员按新员工上岗规定执行。培训内容和时间是岗位时间由质量负责人审定。5、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分管领导)、验收、保管、养护、购销、计量等人员,每季度接受本单位举办的质量教育培训,并参加考核,结果记录在档,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6、上述人员,应经县级以上药检部门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县级以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质管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企业内外不的兼职.7、培训方式:集中授课;部门或岗位自学;脱产学习;岗位实际操作等.每季度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