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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制度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一、试用期管理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
2、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二、辞职与解聘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下达提醒通知书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三、劳动合同的管理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医院院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四、员工职级的任免和解聘应实行总公司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五、员工的使用和调动,要树立公司“一盘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础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总公司人事调整及调动通知后,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所调整调动员工的各项工作,让员工以良好准备走向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