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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图书馆读者守则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师生学习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图书馆场馆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保护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读者应遵守如下规定:第一章入馆守则第一条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第二条本校师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闸机”进入图书馆。校外来访人员须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同意,且按要求填写校外来访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入馆内。第三条馆内严禁烟火,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和宠物带入馆内。违者将被暂停入馆权限60天,严重者交予公安处理。第四条雨天入馆时,请自觉将湿雨伞收起并放
2、置于门外的伞架上,或者用伞套将雨伞套好随身携带。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7天。第五条书库、阅览区、自习室等封闭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接听、拨打手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保持在静音状态。收听收看个人播放设备,请使用耳机。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7天。第六条保持馆区内卫生洁净。不得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倒饮用水;不得带食品(具体禁带种类由各馆区另行规定)进馆。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第七条不得随意移动馆内家具设备。请勿在桌椅、沙发、书架上横躺或将脚搁在沙发扶手或花架、书架上。离开座位时,请将座椅归位。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第八
3、条爱护馆内所有公物。禁止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等公共设备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须按价理赔,并报送学校给予记过处分。第九条注意用电安全。馆区内提供给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第十条使用图书馆公用电脑须遵守图书馆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利用物品隔夜占座或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违规占座。工作人员有权对占座物品予以清理,3天内未领取的物品则视为放弃物品,图书馆将予以处理。一个学期内,对首次违规占座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累计两次将暂停
4、该读者入馆权限7天以上(含7天),累计三次将暂停该读者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并通报所在院系。第十二条馆内读者的个人学习物品须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存放,违规存放视同违规占座处理。第十三条每次取阅书刊请勿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回书架上正确的位置,不得乱放。第十四条爱护书刊,文明阅读。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撕页或藏匿、偷窃书刊等,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读者借阅图书须遵守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第十六条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禁止携带出馆,违者按偷窃图书馆文献处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设备报警,请自觉配合图书馆工人人员的检查工作。第十七条闭馆前工作人员将清理图书馆物品,读者离馆时请随身携带个人物品,本
5、馆不负保管责任。第十八条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第二章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图书馆研讨室的开放时间以图书馆的具体通知或规定为准。第二十条研讨室目前只对教学活动、学术研讨以及社团活动提供支持,日常学习及其他活动不在使用范畴之列。严禁在室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从事其它未报批的活动。第二十一条研讨室须经预约才能使用。可在我校OA系统或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预约。每人每天只能预约一次,同一人、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讨室。预约后若不能如期使用,请提前告知图书馆取消预约。超过预约使用时间三十分钟仍未到前台登记,则预约自动取消。学生借用研讨室,须经其辅导员或者负责老师签字
6、。第二十二条使用前须在前台填写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登记表并抵押一卡通或学生证(或教师工作证)。应在预约的研讨室和排定的时间段使用,不得自行转借、交换或更改时间。第二十三条使用人在研讨室内活动时须遵守以下要求:L请遵守公共场合礼仪,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或使用明火,不得吵闹、喧哗,不得从事不文明或非法行为。违者将禁止使用研讨室三个月至一年。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及私自架设室内各种设备器材。若因使用不当导致场地、家具、设备损坏或遗失,须照价理赔。3 .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关灯、关设备,将桌椅归位,锁好门窗,室内收拾干净,并即刻与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经工作人员确认场地、设备、家具完好无损,方可取回抵押证件。借用者自带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