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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章类型和名额第二条评选类型分为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人。第三章遴选条件第三条基本条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高。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
2、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学校任教三年以上(含三年)。年薪制教师需届满考核“合格”,未达到届满考核时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非年薪制教师需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有较好科研学术能力,能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未受过处分者。第四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近三年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优秀教
3、师每年度均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近3年至少有3个学期可查询到的评教记录,且评教得分的平均位次居于前30%o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含规划教材、课程思政、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在线开放课程、小班化课程、非标准化考试优秀试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等项目并结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奖励等。连续获得两次优秀教师荣誉的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当年优秀教师。(二)教学名师近5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校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4、。优先从历年“优秀教师”获奖人中遴选。第四章评选流程第五条确定推荐名额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相关教学单位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数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各教学单位推荐指标,不足1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第六条学院初评各单位根据教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情况综合开展本单位的评价,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推荐和公示。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以及候选人推荐表。第七条学校初审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
5、成为候选人;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参评,其推荐单位将不再增补候选人。第八条专家初评采用评审回避原则和评审数量相对均衡分组方式,组织专家根据XX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分组评审。根据初评成绩按评选人数的L5倍选出候选人进入会评。第九条评审领导小组会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会评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第十条公示经学校公示后,正式公布优秀教师名单。第十一条奖励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奖励并表彰,其中教学名师5万元,认定为B级成果;优秀教师2万元,认定为B级成果。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