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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定晋中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禁煤区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中市媒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划定晋中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煤区,现通告如下:一、禁燃区、禁煤区划定区域禁燃区、禁煤区区域为:北至乌金山镇施家凹村、黄土坡村、西沙沟村、东沙沟村、流村、峪头村、d弼村;东至郭家堡乡界,修文镇东郝村、中郝村,庄子乡井峪村,北田镇西端沟村、杨梁村、小伽南村、小赵村、巩村;南至榆次区与太谷区界、西至晋中市与太原市界.2020年禁燃区面积为4399km2.同时禁燃区区域为禁煤区区域。禁燃区、禁煤区区域包括晋中市城区及榆
2、次区部分乡村。其中:榆次区辖区7个乡镇128个村庄(郭家堡乡:鸣李村、使张村、侯坊村、龙田村、使赵村、韩村、小赵村、高村、东营村、上营村、西荣村、南六堡村、北六堡村、杨盘村、郭家堡村、聂村、新付村、郝家沟村、荣村、张超村、近城村、王村、源涡村、白草坡村、北合湍寸、南关村、北关村、安宁村、大东关村、小东关村、直隶庄村、王湖村、南沟村;修文镇:修文村、陈侃村、王香村、杨安村、东白村、东长寿村、南要4寸、北要4寸、褚村、内白村、王都村、西白村、陈胡村、述巴村、南瞳村、胡乔营村、西胡乔村、郭村、西郝村、中郝村、东郝村;东阳镇:东阳村、上丁里村、孟高庄村、北社村、德音村、西阳村、庞志村、彭村、下丁里村、
3、岂家庄村、车辆村、王秦村、南庄村、西范村、北席村、开白村、要村、遢村、魏岳村、圣许村、谷训村;张庆乡:张庆村、红马营村、王家堡村、郝庄村、南营村、东贾村、小张义村、大张义村、西河堡村、永康村、郝村、北胡乔村、弓村、马村、王郝村、西长寿村、怀仁村、演武村、杨村、南谷村、寇村;乌金山镇:南砖井村、王杜村、秋村、鸣谦村、结岭石新村、小西沟新村、施家凹村、黄土坡村、河口村、河底村、西沙沟村、东沙沟村、北砖井村、志村、小南庄村、聂店村、湖寸、峪沿寸、北胡村、南胡村;北田镇:杨梁村、西馈沟村、西双村、小伽南村、豆鹿庄村、小赵村、兴隆庄村、巩村、东双村;庄子乡:井峪村、东焉村、西焉村)。二、禁燃区、禁煤区燃
4、料类别要求禁燃区、禁煤区区域内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II类燃料及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管控要求,即除用于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等民生保障燃煤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原料用煤单位外,其余均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禁燃区、禁煤区管理规定(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禁煤区内禁止使用、销售n类管控燃料。(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禁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任何燃用n类管控燃料的设施.(三)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II类管控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11类管控燃料
5、设备在拆除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除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斗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外,禁止煤炭及其制品运输车辆进入禁燃区、禁煤区.禁燃区、禁煤区内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禁燃区、禁煤区内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应当建立煤炭及其制品购销管理档案,并自采购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采购数量和煤质信息报送区级能源主管部门.(
6、五)在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加强对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的管理,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组织实施榆次区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直处新建、扩建燃用II类管控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原料用煤单位除外)及各类违规使用11类管控燃料的行为,加强对禁燃区.禁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禁燃区、禁煤区实施工作。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4日发布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晋中市城区2018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市政发(2018)3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