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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1.1 .1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1.2 2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1.0.3基本要求1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2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
2、和检查.5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路、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葩国,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2.1.9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SafetyDevices)瞥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2.1.10渠化装路(ChanneIiZingDevices)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2.1.Ii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TraffiCSignS)为了满足养护维悔作业安全需要而恰时设
3、路的交通标志。2.1.12临时性路面标线(Te叩“arySigns)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2.2符号S警告区长度;1.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I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H-缓冲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1.X-下游过渡区长度;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3.03.53.7560709090403040402010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燃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Gn)1.51.752.53.03.56020203040504020201030.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直取50
4、m,3. 0.5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30.6终止区最小长度直取30m养护安全设施4. 0.1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5. 0.2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架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1 .推形交通路标宜由椽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85768)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井配做工瞥告灯号.2 .安全带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IOCm2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
5、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3 .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基颜色,尺寸和形成应符合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4 .施工隔离城宜为由线性低密度黑乙培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路,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路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参见附录二图2和图6.5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路,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长期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袋路,其上有黄色相间色,项部可安袋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路水袋或灌水。防擦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参见附录二图3和图4。5 .0.3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路或可移动装路(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
6、,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参见附录二图5.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路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6 .0.4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使用,7 .0.5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路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4.0.6养护安全设施的设路与撤除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地着交通方向流方向设路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路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5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
7、路5.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应考虑养沪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修、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的内交通标志的设路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5.1.2 工作区应设路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5.1.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下游工作区距上游工作100O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路施工标志.5.1.3 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小于100O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5.1.5当单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5.
8、1.6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XX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5 .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5.1.1 2.1在警告区内应设路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放路椎形交通路标;在鹰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标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5.1.2 当需要布路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路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作业控制区布路示例参见附录三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恻路启外设路施工标志.5.1.3 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路,应根据工
9、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路和匝道的长度而定.5.1.4 2.4在同一位路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路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井应在上游过渡工内设路移动式标志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啮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4至图15。5.1.5 养护维修作业位路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6 .二、三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6.1 基本要求6.1.1控制区布路应兼原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路应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衡变化的作用。6.1.2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路处增设施
10、工标志,6.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6.2.1 在警告区内应设路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透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路佳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旅工隔离墩或安全带。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6.2.2路段维修作业时,对于单向通行的情况,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必须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人员或设路交通信号控制灯。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7至图18。6.23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位路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控制区内增加施工标志;2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作业时
11、,工作区两端均必须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介当单向两车道的其中一外侧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下游可不配备交通指挥人员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9。6.2.4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修筑除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控制区的布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临时路面标线应使用黄色;2控制区内必须设路路栏和施工警告灯号;3作业车上必须安袋施工警告灯号;4所修筑的交通便道应划道路轮廓线并应设路可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整个路面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路示例参见附录三图20。6.2.5在路肩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的布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必须保证紧就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3m;2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
12、告灯号;3若设路移动式标志车,可不设过渡区;4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我路肩的车道,井按车道封闭要求布路控制区。6.2.6养护维修作业周期在半天以内时,控制区布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游过渡区宜设路移动式标志车;2作业车上必须安袋施工警告灯号;3在移动养护代作业时,移到式标志车应与作业保持在20100m的间距“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和出口.3 .0.6终止区为通过或绕过养护维修作业地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车状态的路段。在终止区的未端应设有关解除限速我超车的交通标志,这样呆使驾驶员明白已经通过了养护维修作业地段,并恢复正常的行车状态.4 .养护安全设施4.1 .1养护安全设施的设路是为了
13、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4.2 .2施工隔离地和防撞桶(墙)的内部必须要旋转水袋或灌水,这样才绕有消能的作用,如果是灌水,一般所设路的水袋或灌的水应达到其内部客的90%。施工隔离墩在设路时用连杆两两相相联。用这样的联接可以将整个工作区囹起来,4.0.3移动式标志车。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85768)规定的移动性施工标志.仅对标志牌作了规定,但对标志车却没有作任何规定,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实际情况,对于悬挂标志牌的车辆的颜色也应当作任何规定。根据标志牌的形式也不仅限于一种.本条文根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要求与特点,规定标志车
14、的颜色必须是醒目的黄色,这样具有警示作用。而且,增加了可变信息标志牌,即其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可变信息标志牌显示方式可以采用高亮度发光三极管、灯炮矩阵,破翻板字幕式或光纤式等来改变显示图案。这种显示方式不仅比普通的交通标志更醒目,而且可以在不同的养护维修情况下改变显示内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所以移动式标志车可以为作业内容和地点经常变化的养护维修作业提供更为方便的安全防护.4.0.4近年来,施工警告灯号也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85768)规定的以外,还可以采用施工警告频闪灯,参见附录二图7。使用这样形式的施工警告频闪灯时,可以将它固定在公路
15、路侧的竖杆上,车辆驾驶员在较远的距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它,而且,为了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将它们沿路设路,达到更好的警示效果.4.0.5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路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井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夜间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布路必须设路施工警告灯号,所设路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和结束以后应派专人看护照明设施。4.0.6根据养护作业的情况,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路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交通标志的设路除应符合G85768)规定的以外,在养护维修作业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路于专门的位路,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1) 禁止通行标志的设路,设在禁止通告的道路入口附近。(2) 禁止驶入标志的设路。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3) 禁止超车标志的设路。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路。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限制速度标志的设路,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6)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路,设在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