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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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临汾

2、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汾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洞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洪洞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是洪洞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

3、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修)订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 指挥体系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县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

4、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公路段、洪洞供电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预警相关事务(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指挥部工作蛆县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支持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 预报预警3.1

5、 预警分级3.1.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日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3.1.1.1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1.1.2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日QT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D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 .1.1.3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l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4 .1.2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夏季臭氧污染天

6、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T15O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3.2 监测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3.3 预警发布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程序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原则应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后,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 .

7、3.1预报预警组接到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发布或会商确认预警意见后,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等级等内容。4 .3.2接到相应级别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3. 3.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3.4 预警调整3. 4.1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升级信息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

8、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响应升级预警级别;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降低预警级别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低于现有预警级别,但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响应降低预警级别。4. 4.2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等级调整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5. 4.3预警调整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3.5 预警解除3. 5.1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解除预警。4. 5.2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解除信息,经履行

9、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解除。5. 5.3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6. 应急响应6.1 县级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县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n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县级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预报预警组、专家支持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宣传报道组根

10、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6.2 县直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县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应急臧排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党委、政府和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6.3 县直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县直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6.4 响应措

11、施及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工业企业限停产或错时生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6.4.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严格执行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DI级、11级、I级等3级执行。在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4.4.1.1In级4.4.1.

12、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臧少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4.1.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4.1.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

13、,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臧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

14、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石膏线/板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止发泡、挤塑、模塑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县域内未完成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治理任务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

15、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国网洪洞供电公司。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方可施Xo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严格达到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和城区内施工工地围挡外侧20m内道路积尘量不得超过2g11城市主、次干道积尘量不得超过5gm,县城区外围国省道积尘量不得超过lOg/m?的“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公路段。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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