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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2、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
3、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斩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机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o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
4、)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负责足额筹集我市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二)市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市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
5、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三)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
6、求,推进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2022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
7、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我市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我市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开展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我市农村公路现状为:县道169.335公里,乡道363.733公里,村道503.657公里。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
8、20%,市级投入比例为20%,县级投入比例为60%。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我市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与我市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资金来源与使用:1 .县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日常养护和人工费用):省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2000元、吕梁市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2000元、我市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60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 .乡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日常养护和人工费用):省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1200元、吕梁市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1200元、我市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36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 .村公
9、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日常养护和人工费用):省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800元、吕梁市级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800元、我市财政每年每公里投入24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4 .我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省交通厅和吕梁市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护工程的大中修和小修保养,不得列支管理人员费用。资金拨付采取报账制,由我市交通运输局按养护计划考核验收后下拨,保证专款专用。(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我市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除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
10、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耨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五、建立农村
11、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如杏花村镇、贾家庄镇、栗家庄镇、峪道河镇
12、等,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行政审批、公安、交通、应急
13、等部门要联合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四)强化法规政表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
14、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六、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贪任。市政府要充分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1.养护管理(1)县、乡、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均实行分级管理、专人养护、市场化运作。(2)县公路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经费,由汾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具体实施。(3)所有乡村公路均由各镇、街道负责,可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养护
15、办法。(4)各镇、街道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小修工程,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资金的情况下可委托交通主管部门实施。(5)县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设置棚屋、摆摊设点及各类经营场所;倾倒、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采石、取土、讴肥、排放污水;打场、晒粮;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擅自设置路障;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挖掘、损坏公路路面及构造物。(6)县乡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县公路10米,乡公路5米建筑控制区内严禁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2.责任追究和奖罚县道管护人员由汾
16、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乡村公路管护人员由所属镇、街道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可根据情节扣除养护补助资金。(1)因管护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路面、路肩不整洁,边沟不畅的。(2)不负责任造成林木毁坏的。(3)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毁坏公路路基、路面等行为的。(4)不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公路水毁、沉陷、塌方、翻浆等严重病害情况的。(5)对于下列行为,由市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镇、街道或职能部门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对县道管护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犊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管护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对养护人员监督管理不力,公路养护标准不达要求的。对严重公路病害不能及时排除,因此造成交通长期中断的。对林业、国土、环保、公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