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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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汉江城区段禁捕工作,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在汉江城区段实施全面禁捕,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助推汉江生态经济带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2 .坚持属地负

2、责。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禁捕退捕各方面工作。3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合理确定禁捕管理、退捕转产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二、禁捕范围及目标任务(一)禁捕范围汉江城区段(老河口市与樊城区交界处至襄城区与宜城市交界处)及唐河与白河交汇处至汉江入口处。(二)目标任务L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段长春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城区段禁捕退捕工作,实现渔船网具回收、渔船上岸,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偿资金兑付工作。三、补偿依据、对象、办法(一)补偿依据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市汉江城区段需常年禁捕,撤回相关证件和

3、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属于撤回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行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补偿对象在市渔业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且与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只予撤回许可补偿,不予安置补偿。(三)补偿办法1 .撤回许可补偿网具以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上登记信息为依据,结合现有合法网具情况,总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由户籍所在地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及相关证件。2 .渔民安置补偿补助、补偿内容及标准转产期补助。转产过渡期按1年计算,在过渡期内对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市2018

4、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按每人450元/月、每船2人计,共10800元。安置费补偿。参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测算,安置费标准按2018年度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执行,按51915元/人、每船2人计,共103830元。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截止2019年渔民未缴纳或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由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从补偿费中一次性扣除部分款项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剩余款项一次性发

5、放给渔民,之后渔民应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发放办法。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就CO3.奖励渔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2019年12月前)1 .核实渔船和渔民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渔船和渔民信息,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负责逐户核实、分户登记造册。2 .制定方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渔民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对象、补偿标准、结算方式等。3 .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

6、、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禁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细化,认真研究解决。(二)评估公示(2019年12月)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规对各地的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回收补偿的标准。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复核确认后公示。(三)落实资金(2019年12月)多方筹集补偿资金,除中央、省级政策支持外,所需资金缺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级与襄城区、樊城区按照4:6的比例分摊,东津新区自筹解决。各地要确保补偿经费到位,禁捕退捕工作如期进行。(四)渔船、发动机、网具回收处置(2019年12月)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补

7、偿协议,对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集中回收,撤回相关证件。市农业农村局对撤回的证件集中注销销毁;各地对回收的渔船、网具拆解销毁。(五)资金发放(2020年1月一3月)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渔民补偿费用,发放采取“一户一卡”形式。(六)技能培训(2020年1月一6月)根据渔民的从业意愿,统计汇总后由人社等部门组织培训I,渔民面向社会自主择业。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汉江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城区政府和东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

8、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禁捕退捕主体责任,实施禁捕退捕工作,维护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细化维稳包保方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禁捕退捕期间渔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对退捕渔民实行责任包保,对渔船渔民逐一登记造册,确保至少三名干部包保一名渔民及其利益相关人,负责做好“包政策宣传、包签订协议、包证物上交

9、、包资金发放、包信访维稳”等工作,实现“包保到人、一包到底”。市农业农村局为禁捕退捕牵头单位,负责渔民身份认定、渔船渔具登记审核,禁捕政策的宣传解释、禁捕档案管理、上岸渔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回收销毁及城区段禁捕期间执法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组建到位之前的城区段禁捕渔政执法,负责将禁捕工作列入2020年的河湖库长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管理。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禁捕退捕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做好全面禁捕后打击非法捕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禁捕退捕资金,督促区级禁捕退捕资金落实。市人社局负责上岸渔民转产转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

10、条件的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对符合特殊困难情形的,按规定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市扶贫办负责对贫困渔民和返贫渔民,进行精准对接扶贫。市住建局负责将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妥善解决退捕困难渔民住房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渔政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做好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取缔工作。市信访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民来信来访、宣传解释等工作,处置相关诉求。(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加大城区段执法装备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有效维护禁捕工作秩序。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增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要求,2020年汉江段全面禁捕退捕。期限暂定1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襄州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其他县(市)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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