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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目录主合同合均: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特许及相关费用10第三章加盟餐厅的设立与开业13第四章加盟餐厅的运营15第五章技术支持与经营指导22第六章培训23第七章监督与检查24第八章,务质量标准与保证措施25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26第十章特许经营权接管、回购和转让限制26第十一章纠纷报告28第十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和商业贿赂禁止29第十三章合同合约的解除或终止31第十四章合同合约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34第十五章违约责任35第十六章不可抗力36第十七章附则37附件一:合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加盟餐厅营运服务合同合约附件三,加
2、盟餐厅招牌使用协议附件四I德克土加AJ餐厅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合约附件五I德克土加盟餐厅装修统包施工合同合豺附件六:原物料委托采购合同合约附件七I德克士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企划委员会姐织章程附件八I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约附件九:关使股东承诺书附件十,加盟餐厅优化管理管控协议书附件十一:设备租赁合同合约附件十二:广告及促策代购协议附件十三,软件使用雉护协议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本合同合约及附件由卜.列双方于.被特许人:地址:被特许人为自然人的精况下身份证号码:被特许人为企业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特许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年一月一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签订(以下简称合约甲方)联系电话:联系电
3、话:(以下简称合同乙方)鉴于:1、合同乙方为“德克士”商标的权利人一一获得“德克士”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及再许可第一:方使用“德克士”商标的权利:2、合同乙方以其商标权利、专有技术、管理管控体系等经营资源,经营“图克士”连锁餐厅业务,并同时以上述经营资源及相关管理管控方式为基础开展“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3、“克士”特许经营体系,有标准化的特许加盟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餐厅风格、商标标识及统的经营模式和操作程序。4、合约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合约及“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模式、管理管控制度、标准等加盟“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并开设“德克士”加盟餐厅。第一章总则1.1
4、 啦1.1.1 除非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特别指明,本合同合约的字诃与表述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统一的“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商标、服务标志、店铺招牌、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与资料、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同、制股、广告和促销、培训体系、营运体系、财会体系、信息网络系统、VIS软件系统(包括POS系统、销售成本系统、传输系统)、专仃技术系统、商品生产或进优渠道、配送等经营管理管控体系,上述各项可由令同乙方随时变更、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本合同合的”,是指本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3及附件,也包括合约甲方和合同乙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合约合适的内容达成的补充合同
5、合约。“特许标识”或“萄克士特许经营体系企业识别系统(CIS)”,是指与“馅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及其载体构成的统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证书、店铺招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器皿、隹盘及锭盘型纸、设备、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股、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优惠券、名片、文件、信笺等。“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能克士商标,且合同乙方已取得该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使用权及再授权第: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本合同合约的若署并不代表合约甲方由此获得商标的使用许可。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应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约作为本合
6、同合约的从合问合约。“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是指为合约甲方加盟轻厅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并对合同乙方履行特许合同合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合同乙方之关联公司(/克士食品(开发)有隈公司)本合同合的签订的同时,合的的附件二“加盟餐厅”,是指由合约甲方依照本合同合约约定的条约条款和条件在“馅克上”特许经营体系下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分特许”,是指合同乙方将营业地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合约甲方,合约甲方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营业地内的下级被特许人。“营业地”,是指由合同乙方依照合同合约条约条款核准的合约甲方开设
7、加盟餐厅的住所,该营业地包括在合同合约期限内根据合同乙方的核准变更后的合约甲方开设加盟餐厅的住所,合同乙方对营业地的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月营业额”,指加盟餐厅月营业额,或计算依据为餐厅当月主营业相关项目收入,包括俏传餐厅菜单上的产品、促俏玩具赠品的营业收入、预价代金券、产品兑换券(不含促销时免费赠送的产品兑换券)的收入等,加盟餐厅必须将前述每笔营业交易输入钟厅POS系统,营业额的计算以餐厅PoS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每笔营业交易额不能显示为零。合约甲方须随时接受合同乙方的监督和稽核。“商业秘密”,指合同乙方提供给合约甲方的所仃信息、文件、资料、物品、软件(包含软件系统所载之全部资料)及其他任
8、何经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行销相关计划、客户名录、操作流程、各类手册、表格、系统、各类合同合约及协议。“保密人”,指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合约甲方、合约甲方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前述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合作人或合伙人、合约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及员工,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属。“到期日”,是指本合同合约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期限”,是指合同合约起始日至到期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合约约定提前终止或续展。1.1.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合约中提及的条约条款及附件应指本合同合
9、约的条约条款及附件。1.1.3 本合同合约各条约条款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应视为该条约条款的组成部分,亦不应在解择合同合约合适的内容时加以考虑.1.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2.1 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在本合同合约的有效期限内授予合约甲方“德克士”特许经营权.1.2.2 合同乙方授权合约甲方的特许经营权的性质为:单店特许,合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设立“德克士”加盟钱厅,且加盟餐厅仅限一家,并在本介同合约第1.3条约定的营业地设立。1.2.3 合约甲方确认,本合同合约项下的特许经营业务的开屣成功与否均取决于营业地的市场因素、合约甲方的经营能力以及对特许经营体系贯彻执行的方
10、式方法等众多客观因素,因此合约甲方确认合同乙方并未对合约甲方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情况作出过任何的承诺及担保费任,合约甲方不得以经营业绩未达到预计目标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合约、拒付特许权使用费及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其他费用、或请求损害赔偿。1.2.1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之任何员工不对合约甲方及其加盟卷厅做任何承诺,若有承诺,以经加盖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公章的书面方式确认为准,任何没有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公章的书面确认与口头承诺均不具约束力。1.2.5商标、字号使用许可(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就商标许可.订立附件商标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合约。(b)合约甲方仅
11、在合同合约有效的期限和指定的区域内享有商标使用权,合约甲方在使用合同乙方商标时有义务维护商标的商誉及品牌形象,若合约甲方有损击行为,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取消其特许经营权,扣除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合约甲方法律赔偿贡任的权利。(C)合约甲方或其加盟餐厅超出本合同合约有效期、超出商标许可合同合约所许可使用的范围或在合同合约提前解除后使用合同乙方之相关商标的,视为侵权行为,合同乙方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d)合约甲方成立的加四餐厅可以使用“德克士、dicos字样作为特许标识。但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及合约甲方投资设立的任何企业的工商登记的名称中均不得使用任何含有“福克士”、dices”或与他们相似,
12、相关的文字、图案,不得以此去申请字号或商号。合约甲方若有上述行为的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合同乙方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合约甲方对上述字号做变更或注销的处理,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收回特许经营权)(C)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前述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合作人或合伙人、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及员工,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属在中请商标注珊或企业名称登记时,均不得杭自使用合同乙方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及特许标识中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字样、图形及图文组合,否则合同乙方有权堆方面解除本合同合
13、约,并追究合约甲方之法律竞任。1.3 莺业地1.3.1 合约甲方加盟餐厅营业地位于省(市、自治区),餐厅名称为:gf.1.3.2 若本合同合约签订时,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营业地尚未确定,则:(八)合约甲方应于本合同合约答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营业地(即找到营业地并得到合同乙方的书面认可):(b)合约甲方未能在本合同合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确定营业地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1.3.3 若本合同合约签订时,合约甲方并未实际获得上述双方认可的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的,则:(八)合约甲方应于营业地确定后的三个月内获得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b)合
14、约甲方未能在营业地确定后的三个月内取得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1.3.4 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如合约甲方丧失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在个月内无法恢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1.3.5 合约甲方未经合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餐厅的营业地,经合同乙方许可,合约甲方仅可在合同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变更加盟餐厅的地址。1.3.6 3.6合同乙方按照本条第1.3.2项、1.3.3项的约定行使合同合约解除权的,合约甲方应当向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而伍万元整.合约甲方若已经支付了保证金的,则合同乙方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费用。
15、1.3.7 合同乙方按照本条第1.3.4项的约定行使合同合约解除权的,合约甲方应当向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的计克方式为:合约甲方每月特许权使用费的平均额(自本合同合约生效日起至本合同合约解除日止)乘以12个月。1.3.8 营业地变更(八)合约甲方因加盟线厅所处地理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更加盟餐厅营业地时,应向合同乙方提出书面申请。(b)由于加盟餐厅营业地的变更涉及“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因此对于合约甲方变更营业地的书面申谙,合同乙方享有完全的决定权。合约甲方只有在获得合同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营业地.(C)因营业地变更而发生的租赁合同合约、营业证照等的更换,均应由合约甲方负贪并承担相关费用。(d)加盟黄厅因营业地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设备拆卸、搬运及Ig新安装调试费由合约甲方承担。有关加盟餐厅重新设计、装修事宜详见第4,2条的规定。(e)本台同合约之甲乙双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应就新营业地另行书面确认并就迁址所需费用及其它相关事宜订立补充协议。(0合约甲方须于变更营业地的补充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自行取得该营业地物业之所有权或本台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并完成重新开业的手续,否则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并按照本合同合约第1.3.7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