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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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任提供依据,加快海南省制药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海南省制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海南省从事制药领域,包括在化学药

2、、中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等领域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管理以及从事标准化、技术审评、质量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本专业范围内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认可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

3、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制药工程领域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分设技术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制药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包括: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中药学类、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与制药相关的专业。第五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认定)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

4、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参加评审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需要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对应的申报年限要求。(S)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和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四)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五)非本专业人员转岗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参评;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先转评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资格后方能晋升,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转评当年不得同时晋升。(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严重警告)以上或因

5、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从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处罚期满)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方可申报。2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3 .在制药生产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4 .失信被执行者,执行期间不得申报。第三章职称认定第七条基本条件资格认定范围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本专业毕业生,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第八条认定条件(一

6、)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制药工程技术员。(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S)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制药工程工程师。(四)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出站后,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九条技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

7、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三)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内容参与编写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第十条助理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

8、,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2 .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工程实践和研究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或作为初级检查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参与撰写检查报告、技术文件和检查相关课题研究,具有药品检查(核查)的经历和能力。3 .具有指导制药工程技术员工作的能力。(S)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

9、列条件之一:1 .由本人独自编写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2 .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研发、生产、技术、工艺等项目1项以上。第十一条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

10、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能用以指导药品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2 .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为所在部门和单位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能力。3 .有较丰富的本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业务能力(如从事药品生产、技术、质量、研发、标准化、药厂或车间项目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能解决生产和技术难题;或作为中级检查员,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现场检查任务,

11、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究,参与检查体系和理论建设工作。4 .具有指导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专题讲授。(S)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参与者)1项以上。2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5)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3 .在药品生产或药品研发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药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解决1项以上生产或技术难题,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4 .在药品生产或质量管理中提出合理的方法,并有1项以上付诸于实施,对企业生产或质量管理带

12、来明显的提iO5 .参与1个药厂,或1个车间的设计或建设改造,取得较好成绩。6 .在标准化、工艺研究、技术改造、质量检验及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方面工作上,取得2项以上优异成绩,或参加编写的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付诸实施。7 .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下同)1项以上。8 .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术指南、技术标准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或在药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四)学术水平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L作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综述论文和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本专业技术论文折半计算。2.编写由本人独自完成的、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其中有1项付诸实施。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14、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单位考核合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能较为熟练地用以指导药品生产、质量、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2 .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为所在部门或单位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3 .有丰富的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业务能力(如从事药品生产、技术、质量、研发、标准化、药厂或车间项目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解决生产和技术关键难题;或作为高级检查员,组

15、织开展重大复杂、高风险品种的检查任务,参与建立或完善本专业领域药品检查工作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中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能够解决本领域相关重大技术难题,指导和培养中级检查员和初级检查员开展工作,具有担任组长职务负责开展药品检查(核查)的经历和能力。4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制药工程中级专业人员,并有进行本专业专题学术授课或讲座的经历和能力。(S)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且排名前3名)1项以上。2 .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1项以上,或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3 .主持医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如技术改造、药品研发、一致性评价等)2项以上,并通过技术审评(或有相关审评受理通知书)或以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4 .主持1个大型或2个中小型制药企业厂房或生产车间的设计,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GMP符合通知书等。5 .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或负责制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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