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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推行零零一一服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lt三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晋中市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0360平台)作为晋中市统一政务服务公开和办理平台,提供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五个栏目以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手机版、微信版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圆旨南公开、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查询、咨询等全过程的在线申办、实时全流程全内容的效能电子监察,提高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和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市民和企业的办事体睑.10360平台网址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10360平台各实施单位,所有使用10360平台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10360平台遵循市级统筹、平台整合、一个入口、线上线下统一、网办优先、电子证照
3、同等效力、信任在先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建立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编办、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组成的晋中市10360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10360平台进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级职能部门解决网上办事的工作问题,推进全市网上办事服务工作.第六条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是10360平台的牵头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10360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系统运行安全;(二)负责10360平台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三)负责10360平台事项目录库建设、更新和办事流程优化统筹;(四)负责10360平台网上咨询
4、、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工作;(五)负责10360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第七条进驻10360平台各窗口单位是10360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二)配告10360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录入、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三)配置10360平台业务办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承办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也艮务;(四)负责本单位自
5、有业务系统与10360平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工作;(五)负费生成并及时管理本单位所产生的电子证照;(六)负责对职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七)负责本单位受理申请人申报事项,网上全程流转审批申报事项,回复申请人的咨询。第八条10360平台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由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负责.设前置机的,前置机由使用部门管理和维护,前首机信息安全由前置机使用部门负责.第三章事项进驻和业务办理第九条全市具有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行政审:心艮务事项全部进驻10360平台,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事项可申报率达
6、100%,线上受理、办理率逐年提高。第十条各窗口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进驻事项如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申报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一致.第十一条10360平台进驻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办理深度:(一)一级深度:提供办事旨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3次;(二)二级深度:提供办期旨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进度直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
7、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2次;(三)三级深度: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验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1次;(四)四级深度:提供业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或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或快递方式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为0次.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改革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服务程序,确保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二级以上办理深度,并不断提高三级以上办理深度的审批三务事项所占比例,逐步实
8、现审批I艮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第十二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申办事项应先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个人的实名认证凭据为身份证号、社保号或外国护照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三机构的实名认证凭据为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实名认证凭据为法人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10360平台用户实名认证注册登记需通过山西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全市范围内通用。各级行政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均需允许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直接使用各类网上办事服务.第十三条申请人可通过10360平台的在线咨询、投诉功能进行办事咨询和投诉,其答复与反馈依托市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开
9、展,答复反馈时限依照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政务中心)、专业大厅为进驻的事项提供网上预约申办服务,预约申办成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政务大厅(政务中心)或专业大厅进行事项办理.凡预约成功的,除申请人自动放弃或申请人无法提供必备资料外,行政部门不得拒绝办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依据窗口单位发布的网上办事指南,通过10360平台提交申办事项,有关窗口单位据此开展受理、审直、审批、决定等工作.除预约、预受理环节外,网上申办事项办理流程的环节不得多于窗口办理流程的环节。第十六条申请人从网上申办事项的,10360平台通过智能值班系统提示窗口首席和前台工作人员,窗口工作
10、人员负责接受办理并回应申请人,申请流水号为网上申办的唯一标识,已在10360平台申办的事项,各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窗口重复提交同一申请.窗口申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登录10360平台办理,需储存电子文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扫描录入,不得要求群众录入.第十七条10360平台设置接收登记、初审、受理、审核、办结/发证五个环节,申报材料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材料合格符合条件后,进入受理环节,系统进行办理计时.第十八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成功提交申办事项后,窗口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回执。申请回执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单、二维码、短信、微信等,回执内容包括申请流水号、申请人信息、
11、所申办事项名称、行政部门名称、申请材*斗提交情况、办理方式、办理地点或邮寄地点等信息.其中申请流水号为网上申办的唯一标识.第十九条网上申请方式为网上预受理的,即部分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窗口单位初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提交的材料无误后通过10360平台通知申请人现场办理。网上申请方式为全流程网上申办的,即全部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窗口单位按照事项有关办理规定对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提交的材料开展受理、审直、审批.决定等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退件等决定,方式、流程与结果说明从其规定.申请受理的时限依照各事项有
12、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申请人凭申请流水号或身份证号通过10360平台If询所申办事项的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依据申请人的办事类型主动反馈至申请人的市民个人网页或企业专属网页。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又可分为电子证照、经数字签名的电子资料和不含数字签名的证照电子版与其他电子资料.电子证照以及经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材料等同于使用印章和签名的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交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材料后,窗口单位不得要求其提交同一材*斗的纸质件.各窗口单位应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各窗口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申办事项办事指
13、南要求以外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窗口单位提交办事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确保上传资料清晰可辨.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7寸其提供的认证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10360平台申办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多于通过窗口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二十二条窗口单位未设专网的,直接通过10360平台办理.设有专网的,可通过10360平台接收登记,由部门专网办理,最后通过10360平台办结出件,办理过程信息要实时推送到10360平台,保证过程可控.第二十三条窗口单位在事项办结后,应在向申请人核发结果交付件之前将办理结果交付件电子化,经电子签名后,转换为电子证照,提供给全市行政
14、机关、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使用,省级以上机关对信息共享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窗口单位应做好电子证照相关的技术保障工作.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应对电子证照的签发、维护、更新、注谓工作进行管理,保证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在各行政部门间互认通行并优先使用;凡通过共享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各窗口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该证照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事项办结后可酌情审查原件。证照信息有变更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窗口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事项信息和电子证照等政务信息应按照规定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共享互认,允许相
15、关部门和申请人本人杳阅、核验、豆制与存档.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办材料递送方式,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快递递送材料至指定受理地点.第二十六条窗口单位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结果交付件递送给申请人,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从事运输国家公文材料的快递企业递送给申请人。第二十七条依据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时限,事项办件分为:闪办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一)闪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窗口受理后,在10分钟之内完成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二)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受理后,必须立即登录审批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结果反馈
16、申请人。()承诺件:服务对象提出的需经审核、现场勘有等,当天不能办结的申办事项,答复承诺办结时间.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办材料及有关资料;窗口当场初审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告知办理时限;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处理(承办、审核、批准)。(四)上报件: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申办事项,上报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上报环节(其中审核是非必须步骤)。(五)联办件:申请人所提申办事项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办理,可作为联办件,实行并联审批,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事项一经牵头窗口受理,系统即通知相关商口启动联办程序.第二十八条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