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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O 一六年五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是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笫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 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 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 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 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笫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
2、三级制度, 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笫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 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 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纨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 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 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 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 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 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 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
3、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 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 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 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 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 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 调、并排除隐患。笫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 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 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 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
4、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 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 查。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计划,并督促实施。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笫十条公司生产部职责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
5、、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项目负贵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 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 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 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 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 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
6、部门下达的责令停 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 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 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 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 和培训等内容。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 况监督落实。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 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 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
7、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隙 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 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 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 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笫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 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 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 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
8、开展;岗位枪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 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 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 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 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 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 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 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
9、患情况表,及时上 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 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第十五条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隙患排 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 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 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第十七条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 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 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 其
10、进行奖励。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 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 奖励2000元。第十八条处罚细则: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 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 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 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 予5000元以上处罚。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
11、施工现场, 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 以上罚款。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 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 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 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无检查的绐予2000元以上处罚。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 生产事故隙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 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 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