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预防化解“网红”公职人员现象所存风险之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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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组研讨发言】预防化解“网红”公职人员现象所存风险之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体交流、信息获取甚至生活方式都能 与互联网有机融合,进而生成一种全新的社会运转模式。当前, 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以直播带货、拍摄宣传视频等方式在服务型 政府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备受 网民关注的“网红”。这种“网红”公职人员现象是一种互联网 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与“草根网红”的形成原因具有共性。但“网 红”公职人员现象从出现之日起就面临诸多质疑,这使“网红” 公职人员面临着舆论风险、廉洁风险、法律风险。只有采取一系 列强有力的举措来预防和化解这些风险,才能有效地引导“网红” 公职人员现象良性发展

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积 极谋划、推动、引导互联网发展。作为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积极 尝试,“网红”公职人员现象面临的风险需要引起已经“走红” 的公职人员高度警惕,也要求准备从事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职人 员严加预防。为让公职人员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道路上不断取得 新进展新成效,应通过政治引领、多元监督、依法治理等多重路 径来预防和化解“网红”公职人员现象面临的各类风险。坚持政治引领化解舆论风险“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 一次重大突破,这种突破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与调整。当公职人员 出现在网络上时,网民对其本人的评论就会折射出群众对政务服 务改革成效

3、的评价。因此,公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通过何 种渠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都必须严把政治关,始终旗帜鲜明 讲政治。首先,要重视公职人员进行网络直播的情况。各级党组织不 仅要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优势,还要清楚了解互联网的劣势,对其 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应有充分的认知;对有无必要进行直播带货、 拍摄政务视频应做好研判工作,不盲目跟风,不照报抄袭,避免 形式主义。其次,要强化人员任用审查。网络直播具有高度的实时性与 临场性。公职人员在网络上直面群众,不仅代表个人,还是政府 的“门面二但是,网络平台鱼龙混杂,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借机 抹黑滋事。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意识,那么极有可能被国内外敌 对势力以恶意剪辑、曲

4、解语义等方式诽谤中伤,甚至影响党和国 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要选用政治意识敏锐、语言艺 术水平高、临场应变能力强的公职人员担任主播,以有效应对互 联网突发事件,规避相关风险。再次,要严格审查作品内容。对于有过购买经历的消费者来 说,他们的再次购买意愿除了受到公职人员主播的影响,还会受 到之前购买经历中对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满意度的影响。一旦公职 人员推销的产品因质量或服务问题引起网民负面舆论,就会给他 方经济和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对产品介绍视频等, 要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使视频内容有高度、 有内涵。协同多元监督消除廉洁风险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网红经济

5、”成为网络经 济发展的新形态之一。公职人员化身“网红”,除身份反差带来 的好奇感外,群众会关注其是否和其他类型的“网红”一样能依 靠直播带货、视频拍摄等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关注其在网络直播 过程中是否存在受贿行为。要想使这一新型政务服务事业风清气 正、经得起考验,就要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并统筹多方监 督力量,共同筑牢廉洁底线。首先,要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优势。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公职人 员进行网络直播、发布短视频等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线上线 下全方位监督。其一,公职人员在互联网上从事相关活动应及时 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以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 察机关应对群众质疑较多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6、防止利益输送、 权钱交易。其二,对网络直播过程及政务视频内容加大巡查力度。 发现个别公职人员存在低俗行为或发表不当言论时,应及时叫停、 快速处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搞形式主义以及伪造销售数据、 虚假宣传的“网红”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其三,对涉及“网 红”公职人员的信访举报、投诉应及时受理、全面调查,防范“网 红”公职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其次,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务公开能够确保行政权力受到公众监督,提高腐败发现率和腐 败成本。从“网红”公职人员在带货产品选择、直播收入等方面 受到的质疑来看,透明度不高、公开力度不足是导致廉洁风险和 舆论

7、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其一,公开产品选择渠道。对不同生 产者推出的同一类产品进行选择时,应进一步说明被选中产品的 来源及选择理由,确保各渠道的带货机会平等。其二,公开网络 直播收入。应将“网红”公职人员与其他类型的网络主播区分开 来,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拒绝接受社会打赏、宣传提成等业务外 收入。如因技术问题不能规避,则应及时公开相关收入数额及去 向。其三,公开经济效益。对经济效益进行公示,既有利于接受 群众对政务服务效能的评价与监督,也有助于通过经济效益结果 对带货能力、宣传策略等进行分析研判,从而及时替换直播人员 或者调整宣传方式。再次,要加强经费监管,落实审计监督。为提高直播带货效 果和优化政

8、务短视频内容,除精心设计台本外,有时还需花费大 量的人物、财力、物力。因此,是否存在宣传经费、器材购买经 费过度消耗等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 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对维护和促进国家治理有重要意义。为 避免经费使用和侦期收益失衡等问题,应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 重要职能,对相关经费支出开展审计工作,既要防止出现侵吞、 挪用、私分经费的风险,也要从经费本身入手,纠正铺张浪费、 过度消耗国家财产的行为。坚持依法治理防范法律风险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各级政府必 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 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公职人员从事直播带

9、货等工作,需要 国家的政策支持与地方的积极探索,使“网红”公职人员有法可 依、依法履职。“网红”公职人员产生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进程 中,目前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文件虽然明确了开展 政务服务的必要性和发展方向,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利用互联网 进行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行为规范比较少。因此,国家层面在 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对公职人员开展新型络政务服务有着重 要意义。另外,在对规范的探索方面,已有不少正面典型案例。 比如,安徽省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公益直播活动 的通知,对当地公职人员开展网络直播活动进行了有效约束与 管理。同时应注意到,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网红”公职人员的讨 论以直播带货类为主,对拍摄政务短视频而走红的公职人员缺乏 关注。故在制定规范时,不应以直播带货公职人员为唯一规制对 象,应将利用互联网的其他政府行为也纳入规制范围,并应坚持 公益性、中立性、适当性的原则,倡导树立正面积极的形象,杜 绝夸张扭曲。对在网络中违纪违法,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或对政府 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须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及应当承 担的后果,实现多种规制手段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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