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2023-全文及审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2023-全文及审查表.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一、审查范围厅机关各处室牵头起草、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厅办公会审议和
2、厅领导签发。二、审查原则公平竞争审查遵循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政策措施的起草处室应当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多个处室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处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起草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与其他部门会签的政策措施,承办处室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出修改会签意见。三、审查程序起草处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审查流程(见附件D,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2),形成审查结论。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式二份,T分随文流转,一份送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
3、和内容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厅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由起草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决定。未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四、征求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五、审查标准公平竞争审查遵循以下主要标准:(-)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 .未经公平
4、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 .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5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标准L对外地和进口的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6 .限制外地和进口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7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8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9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是否违法影响生产经营
5、成本标准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 .财政支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 .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 .在法律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四)是否违法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2 .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1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
6、措施六、例外规定政策制定处室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认为虽然具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的,要明确实施期限。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政策实施是否适用例外规定。七、监督与责任追究对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
7、室举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政策制定处室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八、政策清理结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制发处室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清理结果由厅政策法规处梳理汇总,并经厅领导审核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附件:L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表年月曰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行政规范性草案口地方性法规草案口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起草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审查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口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可附相关报告)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口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rrtrti而笠说明的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