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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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械设备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作业时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高速公路养护是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设

2、备的保养与维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按其施工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不超过24h)、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m且不超过4h)和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作业实施的管理。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六条管护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护施

3、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保通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若有必要,召开一路三方联勤会议审议),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九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需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批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第十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召开技术及安全交底会议

4、,明确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坏的进行恢复原状或赔偿;并负责告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撤出施工现场。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小修保养作业,每月1次;专项工程、大修工程或重难点工程,每月2次】),并将学习记录、图片存档备查;(二)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司管理部门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5、;(三)施工人员统一着防护作业服(安全员佩戴安全员标志);(四)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五)严禁酒后或带病上路作业,严禁嬉笑打闹;(六)施工人员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区管理:(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四)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

6、出入;(五)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 .现场保证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2 .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防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3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第十五条施工作业车辆管理:(一)施工车辆车身应统一喷涂橘黄色作为安全警示标识,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且在车箱板尾部两侧最高处各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二)路面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三)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施工车辆人货混装;(四)施工车辆只能在

7、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五)施工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六)施工车辆应将施工车辆许可证放置于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便接受检查;(七)施工车辆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第十六条对于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第十七条因施工作业导致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应有的责任。第十八条因施工作业导致公司路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公司予以赔偿。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采取日常巡查

8、、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施工单位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控制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处理并进行教育培训I,第二次发现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一)封闭、挖掘、施工、占用高速公路未采取交通安全措施的,或虽采取措施,但未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设置标志防护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标志、防护的;(一)施工现场违规作业或违反安全规定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在高速公路组织施工或封闭高速公路、设站拦截车辆的;(四)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封闭、挖掘、占用高速公路的。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将施工单位养护施工安全作业情况纳入履约考核范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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