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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J印发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2、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区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以下9个方面:(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无资质设计、施
3、工的房屋建筑;(六)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卜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对排杳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6月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三、主
4、要任务(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由区住建局牵头,园区管委会、交通、教育、文旅、卫生、民政、财政局、新中企等部门协助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杳和管理,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对照9个方面排查重点,
5、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工作分工:1、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所辖区域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既有项目清杳台账,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2、区教育局负责排查各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教学楼、办公区域、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区等场所的房屋建筑;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房屋建筑进行审批发证和监管;4、区卫健局负责排查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房屋建筑;5、区民政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
6、与,排查各类养老机构机构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建筑;6、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排查演出场馆、博物馆、体育馆、KTV娱乐场所等各类旅游行业和文化场馆场所的房屋建筑;7、区商务局负责排查各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场、集贸市场等的房屋建筑;8、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的房屋建筑排查工作;9、街道办事处、各镇负责排查没有行业监管部门的其他房屋建筑(如居民自建楼、城中村住房、三无小区等);对于有聘请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如住宅小区等),前期委托物业服务的由区住建局负责排查,后期委托物业服务的由各街道负责排杳。10、区财政局、新中企、园区管委会负贵排查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
7、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区住建局根据工作职责,摸清白露工业园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工作分工:区住建局负责白露工业园范围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杳,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并及时向相关管理、执法
8、、审批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情况清查。(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
9、体责任。工作分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四)配合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lM)基础平台建设。配合市级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力
10、争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推进自治区、市、县(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分工: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城市信息模型(ClU)平台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相关数据完善。四、时间安排从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各部门
11、、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对开展清查工作具体安排。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白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杳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清杳工作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
12、年6月)。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推动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
13、务。(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四) 强化督促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组织加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五) 建立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每月23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至区住建局,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