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商业银行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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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地位十分突出,它是金融机构的主体组成部分。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监管领域。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一节第一节 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监管监管 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在历史上,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有过4种不同的原则:

2、 一是自由主义; 二是特许主义; 三是准则主义; 四是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审批制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制度。我国自2003年12月起也实行这种制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 ( (一一) )资本金资本金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额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 ( (二二)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在审批商业银行时要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品质、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三三) )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 在进行审批时要考虑现

3、时的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当审批机关认为市场的竞争程度已无法容纳时,新银行就很难被批准。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 1.根据审批权限提出设立申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填写正式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3.经审查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相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件和执照。4.开业和公告。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一般在商业银行章程中予以明确。实行全能型银行业务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较少;实行分离型银行业务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较多。 随着全球金融市

4、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银行业务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 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二、现场稽核与检察二、现场稽核与检察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主要包括: 制定并发布审慎监管政策 实施稽核与检查监督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 ( (一一) )审慎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审慎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通行的国际标准形成于1988年巴塞

5、尔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成份至少为4。根据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银行总资本分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附属资本),资本的构成如表13-1所示。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还规定了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重,如表13-2所示。 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和方式分为5类,其换算系数如表13-3所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走上正规化和法制化。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6、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成分如表13-4所示。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2. 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计提和冲销有3种办法: (1)直接冲销法; (2)普通准备法; (3)特别准备法。 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5级分类方法”,该方法将银行的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各类贷款提取特别呆账准备金的比率并无统一标准。表13-5(见下页)是美联储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建议计提比率。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分 类美 联 储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常类贷款00关注类货款5%2%次级类贷款20%25%可疑类贷款50%75%损失类贷款100%1

7、00%表表 13 13-5-5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3. 贷款集中度贷款集中度 历史经验表明,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过分集中是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倒闭的经常原因。对银行的贷款集中程度施加限制,目的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表13-6(见下页)反映了欧洲联盟、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汇兑事务部(MAE)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要求要求欧洲联盟欧洲联盟美国美国MAEMAE建议建议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 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25% 联邦限制为总资本的15%,州的规定为12%25% 对单个借款人或一组关联借款人的贷款不超过25% 对关系借款人的贷款 对关系单位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20% 不提供优惠,

8、每笔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15%,对关系人的贷款总数不超过资本总额 不提供优惠,对关系借款人的贷款应介于总资本的15%25%,总数不得超过资本总额 表表13- -6 欧洲联盟、美国和欧洲联盟、美国和MAE对银行资产对银行资产集中的要求集中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4. .流动性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银行根据存款和贷款的变化,随时以合理的成本举债或者将资产按其实际价值变现的能力。 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政策有两种: 一种是向银行发布衡量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指导方针; 另一种是要求银行流动资产与存款或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某一标准。总的来说,监管当局一般会综合运用这两种政策。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到目前为止

9、,巴塞尔委员会还没有设定正式的流动性比例,只是在1992年发布了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作为对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非限制性指导。该框架包括3方面内容: (1)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缺口; (2)管理市场渠道; (3)制定应急计划。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了以下几项指标: (1)存贷款比例指标; (2)资产流动性指标; (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4)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5. .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又称国别风险(Country Risk),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某一国的政府借款人或者私人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对外债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两种类型: 政府风险或主权风

10、险(Sovereign Risk)。 汇兑风险(Exchange Risk)。国家风险会给商业银行的国际资产造成损失,因而受到关注。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6.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 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流动性风险; (2)信用风险; (3)控制系统风险; (4)市场风险。 监管当局之所以关注外汇风险: 一方面是为了估计商业银行抵御外汇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外汇风险也是国家的风险。监管当局的新做法是对银行总的外汇风险规定资本要求。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7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及时向公众发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有关信息。 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

11、求差别甚大。 巴塞尔委员会非常重视银行信息披露。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8.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对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职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监管当局通常会发布一些指导性原则,要求银行按照有效、审慎、全面和独立的原则建立起对各类风险的控制制度。 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 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和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的各类银行法律、法规按内容可以分为四类: 1. 关于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

12、 2. 关于银行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的法规。 3. 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4. 关于银行风险监管的法规。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制度的法规。 2制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法规。 3制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原则。 4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指导性原则。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现场稽核与检查二、现场稽核与检查 ( (一一) )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 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人员亲临现场,检验银行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估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质量;检查银行遵守法律法规

13、的情况;考察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程序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有以下4个环节: (1)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2)进入现场检查; (3)对被检查行进行综合评价; (4)写出检查报告。我国的现场检查也称为现场稽核,分为3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处理阶段。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三)现场稽核与检查的主要内容现场稽核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多数国家现场稽核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等。我国现场稽核按检查内容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全面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业务经营合规性

14、稽核; (2)业务经营风险性稽核; (3)财务收支与盈利水平稽核; (4)内部控制制度与经营管理稽核。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 ( (一一) )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非现场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银行财务报表、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分析: 1. 检查银行执行审慎监管政策的情况; 2. 评估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3. 发现银行的潜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4. 确定需优先考虑进行现场稽核与检查的银行; 5. 了解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步骤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步骤我国的非现场稽核分为以下5个步骤:

15、1数据资料收集; 2计算整理; 3指标分析; 4报告处理; 5信息反馈。( (三三) )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内容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内容 1合规性检查;(表13-7) 2风险性检查。 ( (四四) )非现场检查报告制度非现场检查报告制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三节第三节 危机银行的处理与存款保危机银行的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险制度 一、危机银行的处理一、危机银行的处理二、存款保险制度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危机银行的处理一、危机银行的处理 ( (一一) )处理危机银行的一般措施处理危机银行的一般措施监管当局处理危机银行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 1贷款挽救。 2担保。中央银行或政府出面担保,

16、帮助有问题的银行度过挤提和清偿的难关。 3并购。组织健全银行兼并或收购陷入危机的银行,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负债,并购买它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4设立过渡银行(Bridge Bank)。 5设立专门的危机银行处理机构。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二二) )我国对危机银行的处理我国对危机银行的处理 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公司法,对于危机银行可以采取的办法有: 1接管。 2兼并。我国公司法将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兼并。 3破产。危机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存款保险制度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大体有3种: 1由政府设立存款保险机构。 2由政府主管当局与银行业联合组成存款保险机构。 3由银行业自己组织存款保险。 一些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如表13-8所示。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也在酝酿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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