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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汇编党纪专题学习:以案说纪、以案说责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篇一,共七篇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目标精准发力,结合案例警醒教育,围绕工作融会贯通,对“变形走样”“置若罔闻”“纸上谈兵”等“脱轨做法”,敢于及时“拍打”“呵止”纠偏”,让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实里走。围绕目标精准发力,对散光走神、变形走样的行为“露头就打、及时纠正”,让党纪学习教育不偏不倚、稳扎稳打。方向明则路径清。党纪学习教育要对准目标精准落实,才不至于出现“上面喊破嗓”“下面乱成麻的现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要明确党中央对此次集中性学习教
2、育的目标要求,是以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熟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明确开展过程中不能触碰的“红线”,坚决防止在执行中出现的“变形走样”问题、“走马观花”问题、“层层加码”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散光走神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稳扎稳打、落到实处。结合案例警示教育,对置若罔闻、熟视无睹的党员“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让党纪学习教育见人见事、入脑入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要“使纪
3、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明确要求,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人真实的违纪案例,相比于遥不可及的“大老虎”落马案例,往往能让人“咯喳一下”,更有直击心灵、打动人心、惩一儆百的效果。相关部门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要发挥好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的作用,用好警示录、警示片、案件剖析材料,召开警示教育会,对把警示案例当“故事”听,抱有猎奇心理和看客心态,觉得“与己无关”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敲敲警钟、摆摆教训,真正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围绕工作融会贯通,对脱离实际、纸上谈兵的做法“亮出黄牌、贴上警告”,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
4、常。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学纪、知纪,最终要落实到明纪、守纪上来。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次“纸上谈兵”的理论演练,而是一场生动的纪律实践。学习上不能孤立割裂地学,而要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防止“两张皮各地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执纪职责,发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学用脱节,停留于表面材料的堆砌,没有融于日常时,要“亮出黄牌”,通报批评,教育各级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学习的着眼点、落脚点。对于各部门学用贯通的优秀经验做法
5、,要及时“给朵红花”,通报表扬,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学习条例要立足原原本本、联系实际、以案示例,绘就“学习实践”“警示,新画卷,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以“原原本本学”为“成色”,绘就“旧书不厌百回读”的学习“素描画”。“为山九仞,岂一日之功”,学纪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一些党员
6、干部在理论学习面前畏感不前、如临大敌,“做样子、走过场、搞虚把式”,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态度、动机不端正,不耐着性子研读,注定是一场“作秀”。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在日常,抓在经常,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学习中永葆党员干部守纪正己的政治本色。以“联系实际学”为“亮色Z描绘“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实践“工笔画”。“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要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旦脱离实际,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见到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联系学习和自身工作,学以致
7、用,以学促行,脱离“舒适图”,拒绝“本领恐慌”,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存在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推动工作扎实前进,让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疗效”“真见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三会一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结合起来,做到连通、贯通、融通,在实践中刻画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最美肖像。以“以案示例学”为“底色”,绘就“以史为鉴知兴替”的警示“泼墨画”。“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各种“糖衣炮弹利益诱惑”面前,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手电筒照别人,的观念,严格”按规则
8、、按程序、按制度”办事,自觉扣好廉洁自律的“第一颗扣子”,做到慎独慎初,自警自省。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给自己“照照镜”“画画像”,要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和“朋友圈”,在警示中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篇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上好理论政治、警示教育、实践活动三堂“党纪课”,走好知
9、纪于心、律己于身、遵规于行的“漫漫人生路上好”理论政治课”,筑牢思想根基,走好知纪于心的阳光路。“欲事立,须是心立。”党纪是一个政党的标尺和准则,也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的“压舱石”,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不断深化思想认知、筑牢思想根基。广大党员干部要念好学习“紧籁咒”、拧紧思想“总开关”,以内心深处的高度自觉,实现一言一行的高度自律。要将学习党规党纪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道德自觉,通过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以多种形式学懂弄通党规党纪,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使遵规守纪成为自觉行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做学习党纪的
10、“排头兵上好“警示教育课“,永葆廉洁本色,走好律己于身的坦途路。“以戒为固,以怠为败“。以案促学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方法。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好警示教育“活教材”,自觉主动接受警示教育的思想洗礼,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一方面要对照案例反省自身,深入查摆自己思想和言行,看是否心有所畏、是否言有所戒、是否行有所止,找准找清自身不足。另一方面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省,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治,严防“第一次”,拒绝“小意思”,树牢思想防线和红线意识,加强纪律意识,不断
11、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上好“实践活动课”,站稳人民立场,走好遵规于行的人生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学以致用。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学习党纪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联系实际、融入实践。党员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既要忠于党的事业,又要清正廉洁,更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树牢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以
12、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为群众办更多实事、做更多好事、解更多难事,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到群众看得见的实事上。篇四(满W寿以素促政)今天的剖析交流会是一堂鲜活生动、感触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警醒大家要引以为鉴、吸取教训I,珍惜人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生活和家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在委机关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对全体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强化纪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以案促改的问题
13、刚才,大家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分析自身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从主观上查摆剖析,明确了自己的改进方向,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一是有深有浅。既说了面上问题,也谈了“里子”根源,这很好。我们剖析就是要由表及里、深挖根源,不能简单就问题谈问题,就现象谈现象,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问题在表面,根子在思想,只有找出找准病根,“根”除才能“风止。二是有始有终。查摆出问题只是开始,处理解决问题是过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才是终点,大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案促改,让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变成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三是有敬有畏。大家要从身边人身边事这些鲜活的“案例”“教材”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自觉地明底线、知敬畏
14、,守规矩、严纪律,坚决不做“案中事”,坚决不成“案中人”,自觉远离违法乱纪的“雷区”,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守住纪法底线。二、以案为鉴的问题“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以案为鉴,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做到警醒在先、防范在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屡禁不止,折射出的问题很多:一是身份意识淡化。在群众看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自身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分量有多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二是纪法意识淡薄。日常疏于对党纪党规、各项禁令的学习,自律意识
15、较差,对酒驾风险缺乏认识,抱有侥幸心里,认为饮酒不多或酒驾时间、路段不会有交警检有,从而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受到党纪国法处分;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对酒驾的危害缺少经常性教育提醒,未充分宣传酒驾的危害及严重违法违纪后果,导致党员干部对酒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放松了警惕。三、以案明纪的问题首先,饮酒驾驶不是小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纪法要求,也是基本常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之后,“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已经深入人心,拒绝酒驾已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特权意识,以身试
16、法,把饮酒驾驶当成一件小事,认为不会出事,出了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是在各种侥幸心理、特权思想的驱动下,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我们必须站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上认识和处理酒驾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饮酒驾驶“小事小节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增强抵制酒驾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其次,饮酒驾驶不是闲事。在大家的印象中,饮酒似乎是个人的私事,叮咛嘱咐似乎是多管闲事。管好干部是单位的职责所在。党员干部饮酒驾驶不单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更是违反党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仅自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且也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