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382700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227.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6页
第6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7页
第7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8页
第8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9页
第9页 / 共38页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3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1工程项目特征1.1.1工程项目名称1.1.2建设地点1.1.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上、地下层数、投资额等)1.1. 4工程类型1.1. 5工程特点1.2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工程建设监理依据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3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2.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

2、建设部强制性标准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 DBJ01-601-99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 DBJ01-606-200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至GBJ149-90; GB50150-91 GB50168-92至GB50172-92;GB50254-96至GB50257-96 火灾自动报

4、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00:98 套接紧定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20:2000北京市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4分册 DBJ01-26-96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1至92DQ13本项目监理规划3监理范围及目标3.1监理范围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3.2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5、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工程达到合同目标。参与设计交底4监理工作流程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工程物资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参加系统联合试运转组织竣工预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参加竣工验收 监理资料归档编写专业监理工作总结5工程质量控制5.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5.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5.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5.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

6、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5.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5.1.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5.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5.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将本企业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工种证书等),电气专业特别规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是电气助工以上人员担任,有电气操作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外地企业在北京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应有进京施工许可证,有条件的应对其

7、业绩进行考察。5.2.2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使用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将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尽可能提早发现。将审查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综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意见后及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记录,并经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5.2.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

8、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要分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5.2.4各分包项目划分要有书面记录。对项目划分的细节,特别是一些交叉点要明确职责范围,避免无人负责的地方出现。甲乙双方订货划分要有划分细目,对当时不能确定的设备,要有造型尺寸,保证予留、予埋的正确,避免事后大量的剔凿。5.2.4.1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各种弱电系统设备、部件、线缆等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

9、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5.2.4.2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2.4.3进口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2.4.4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省部级相应的鉴定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有关的信息。5.2.4.5各专业间要充分进行协调:通过总包组织各专业对管道密集处,如弱电井、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管路、桥架预排,并画出平面图、剖面图,以便在施工中进行控制。5.2.4.6施工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

10、阶段性施工要求。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5.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3.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5.3.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

11、、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5.3.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5.3.4核查工程预检。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5.3.5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砼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

12、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验。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未经复验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有权提出剥露检验的要求且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3.6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5.3.7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

13、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3.8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安装部位环境、材料、部件、设备进行检查。6.各系统控制内容6.1综合布线系统6.1.1安装前的环境检查。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应具备下列条

14、件:(1)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土建和装修工程应基本完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防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2)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接地电源插座。(5)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6)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1.2器材检验6.1.2.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1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

15、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工程所用型材、管材应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6.1.2.2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电缆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并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3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4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1) 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