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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装置方能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在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装物下方不准站人。 二、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作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危险品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
2、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十不烧”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
3、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是否有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四、起重机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五、登高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
4、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厚底皮鞋哉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9、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栏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六、现场施工“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3、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酒后不准上班; 5、吊蓝、吊物下面不准行人、站人; 6、井字架、吊蓝及吊钩不准带人上下; 7、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8、非持证机操工不准操作机械; 9、各类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准离岗窜位
5、; 10、起重设备未经检查合格和试吊不准进行吊装作业。 七、安全生产十项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起重设备必须有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3、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零或接地; 5、现场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高空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9、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井架口等必须用栏杆、盖板加以防护; 10、
6、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等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铁线网等围设栅栏,场内危险地区挂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八、“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一)“洞口”作业 1、施工现场凡结构留孔尺寸20厘米(包括20厘米)及其以上及桩孔、坑槽深度在1.5米以上的为洞口。洞口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楼梯口的安全防护 (1)凡半成品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2)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琴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路边窨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厘米和90厘米;
7、(3)施工中的顶层楼梯平台不通行时,应封闭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二)电梯口的安全防护 1、离楼层40厘米和120厘米高处各设一道安全护栏,并在洞口的醒目处挂设安全标志; 2、也可在电梯口处的墙内横放两根直径6毫米或8毫米能上能下的钢筋代替栏杆,或在洞口墙壁内处各设一根直径48毫米的钢管,用10#铅丝将两根钢管绞紧,固定在洞口处,起到防护栏杆的作用; 3、当进入电梯口内施工时,电梯开门口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门或其他有效措施; 4、电梯口内每隔两层张设一安全网,或每层铺设3个笆片,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国际GB5725-85所规定的要求。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 九、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高
8、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即施工方法,机械、动力设备、防护要求等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 2、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本规定。施工前,应逐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架、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后方可使用。 3、高层施工主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如必须上下同时进行工作时,应设专用的防护援助或隔离措施。 4、高层建筑施工时,迎街面的人行道和人员进出口通道等处,均应用毛竹和竹笆搭设双层安全棚,两层间隔以1米为宜,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5、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废料与涂料应集中,并及时清除,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6、高层建筑施工中应设测风仪,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必须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7、遇有冰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及时清除冰雪和加设防滑条措施,并对安全设施与现场逐一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 8、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洞口”“临边”的防护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