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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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延势头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房管控,持续提升乡村风貌,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地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费分工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

2、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农房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区以甲山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加大违法建设杳处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区实际、体现特点的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实现我区农房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总体目标。二、工作职责(一)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增强贡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

3、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农房建设管控的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牵头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房建设管控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和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地农房建设图集,落实“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房风貌管控。负责组织开展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以及及时修订完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4、不动产登记、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对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负责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相关业务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规划师的选聘、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负责指导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完善监督检查和事前到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统筹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技术培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材料完备的农民住宅,应予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将涉及农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授权或委托办事处人民

5、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处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用地标准,合理布局宅基地,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要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审查事项授权或委托办事处人民政府。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农村新增用地需求的沟通协调;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建立

6、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跨行政区域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和区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的,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市公安局分局负责农村分户、农房门牌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乡贤理事会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二)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是本级村庄规划管理、农房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和农房管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贵同志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

7、,将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乡村建设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和自治区办公厅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资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本级“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农房管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本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职责,统筹推动农房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及时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和农房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贵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

8、以及农房管控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设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备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落实村级监管员,推动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要统筹协

9、调相关部门,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用地建房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以及乡村房屋、公共设施、乡容村貌管控工作,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四)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负责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审议村庄规划文本,审议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相关决议,在村庄内公示。将审批后的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负责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做好与资格审杳的衔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卜.,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等村民自治程序加强农房管控的引导和督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

10、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共同推进。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行,引导成立村民规划建设理事会,优选村级监管员。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约束,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鼓励村民选用有培训合格证的建筑工匠开展农房建设。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也农村部门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三、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办事处审核批准,具体审批时,“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具体经办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

11、务,负责审杳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要求,是否有农房设计方窠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负货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1 .新增宅基地申请。符合宅

12、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建筑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相关申请要件。2 .村民小组初审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10日,公示

13、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3 .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杳村民小组或村民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建筑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办事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

14、员会签署意见,报送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办事处审核批准。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明确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杳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全面落实“四公开”(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制度。办事处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直完成后需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办事处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

15、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2 .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审行建筑风貌、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根据审查结果,办事处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有必要征求交通、公安、

16、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办事处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台账,按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每核发一个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土资源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报备。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办事处负责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现场踏勘、批后放线、竣工验收)要求。主要工作步骤如下:1.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最新公布实施)等。2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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