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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保险资金配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险种政策性水稻保险选择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二、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一)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的水稻。(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冰雹、风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三)保险期限。水稻保险期限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自保险水稻(包括早稻、晚稻)秧苗在田
2、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收割时止。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水稻种植保险每亩每造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为24元。其中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4.8元/亩),中央财政补贴47.5%(11.4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32.5%(7.8元/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投保,其保费负担比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精准扶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规定执行。四投保方式、保险模式和保险理赔(一)投保方式。政策性水稻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民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的,保险机
3、构订立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各村(社区)完成农户签字程序后,经村委会(社区)核实后上交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各村(社区)要认真核实种植户信息,对农户种植水稻的真实性负责。保险承办机构要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二)保险模式。政策性水稻保险采用保险机构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保险理赔。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灾害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农户先报告村(社区),村(社区)核实后统一报到镇政府或直接报告
4、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实地核查、理赔等工作。出现险情后,要按规定对投保农户理赔信息进行公示。承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越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定损、理赔工作,不得惜赔少赔慢赔。鼓励承办机构对投保农户实行无赔付优待,减轻农户负担。五、实施区域及规模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40.56万亩(两造),其中岑城镇2.5万亩、马路镇3.2万亩、南渡镇2.8万亩、水汶镇2.9万亩、大隆镇2.2万亩、梨木镇2.92万亩、大业镇3.0万亩、筋竹镇3.3万亩、诚谏镇3.5万亩、归义镇3.2万亩、糯铜镇3.96万亩、安平镇1.84万亩、三堡镇2.9万亩、波塘镇2.34万亩。六、保障措施(一)
5、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草晋平副组长:赖丰涛李柯陈再明成员:闻人光生梁凯柱刘金水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刘坚勇市财政局金融股股长程健超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宋自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经理李敏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郭光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公司经理何启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经理何晓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溪支公司经理各镇政府分
6、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水稻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4-8210700),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闻人光生、梁凯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各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抓好水稻保险工作。1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专款专用,把保险专项资金落实到市农业农村局。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保险公司、农村商业银行与镇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收集进度。出险时
7、,要根据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险情认定、理赔工作。3 .保险公司负责宣传发动、资料印发、保费收缴、签订协议等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水稻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承保工作。出险时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4 .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水稻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出险时代保险公司发放赔付保险金,配合市农业农村局、镇政府汇总保险费收缴进度。5 .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当地水稻保险工作。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召集村干部开会,部署水稻保险工作,组织发动村(社区)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要督促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站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保费收缴、签订协议、理赔处理等工作。(三)落实保险承办机构和任务。我
8、市2023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承办机构及负责范围:1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马路镇、水汶镇、南渡镇、归义镇;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大业镇、筋竹镇、三堡镇;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负责大隆镇、梨木镇;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岑城镇、诚谏镇;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糕胴镇、安平镇、波塘镇。各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协同农村金融”三农”金融服务室,加强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点建设,切实提高政策性水稻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四)加强督促检查。为了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水稻保险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杳。各镇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水稻保险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进度到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五)跟踪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水稻保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保险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取消其经办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