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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充气式游艇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072-04-01-2187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地理坐标(122度17分39.991秒,37度23分52.6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木船建造利维修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1072-04-01-218730总投资(万元)500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28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124号):威海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
3、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般生态空间包含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
4、强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根据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图(2021年5月,附图4),项目不在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活废水产生,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刷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P2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
5、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防控: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用电量不大;不建设使用燃煤、燃油等的设施及装置,符合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新增用水,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属于受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四)负面清单根据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威环委办20
6、2115号),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该文件对泊于镇的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I泊于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一览表类别优先保护单元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 .一般生态空间内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新(改、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7、内,产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满足泊于镇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2 .落实普适性水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保证水环境质量不降低。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染物排放管控的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减排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
8、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依法划定为禁燃区。对暂未实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冬季依托空调供符合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暖,不单独建设使用燃煤、燃油的设施,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满足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124号)及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9、威环委办202115号)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所选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所列淘汰设备。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威海市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项目东邻海马
10、地毯,西邻兰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邻千惠路,北邻威海海尔游艇有限公司。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排水通畅,水、电、暖供满足工程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Io4、土地利用与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威经技区国用(2010)第D-047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该项目的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的建设符合威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证明见附件。5、与环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2
11、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项目所用树脂胶属于高固体分、VOCS含量低的涂料。符合2、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项目刷胶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项目废气收集效率达90%,布局紧凑。符合3、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
12、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项目刷胶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约为90%。符合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有机废气治理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2)项目与鲁
13、环发2019132号文、威环函20208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3与鲁环发2019132号文、威环函20208号文的符合情况鲁环发2019132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指标来源“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基准年为2017年。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应来源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者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或者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项目VOCs替代量来源于其它项目削减量,减排量能够满足替代要求,总量证明见附件。符合四、指标审核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
14、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的设区的市,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各设区的市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排放量为2.678ta,项目VOCs代替量从项目削减量中替代,总量证明见附件。符合(3)项目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15、其他符合性分析威环发2()1885号文的符合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落实威海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新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负压抽风系统集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VOCs替代量来源于其它项目削减量。符合3、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