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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XX)6号)和关于印发XX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国资委办(202X)14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阳光国企”建设,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集团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经营情况、重大事件及对出资人、集团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关
2、注度高的信息。第四条集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增强自律意识,做到依法依规、真实透明、及时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集团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年度公开信息(一)集团基本情况。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销售
3、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已交税费总额、净利润等。(三)审计报告摘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四)集团负责人年度薪酬和员工平均收入。包括报告期末集团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五)董事会报告摘要。包括上述第(二)、第(四)项内容,以及集团认为应当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内容。(六)“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未决诉讼),大额资金运作(重大融资、质押及对外担保、对外捐赠)。(七)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
4、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创新责任、环境责任、职工权益、未来展望。(九)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销量、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中期公开信息(一)集团基本情况。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已交税费总额、净利润。(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四)重大改革改制情况。包括综合改革推进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引
5、入的战投、吸引各类资本情况,资产、股权转让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五)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六)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季度公开信息(一)集团基本情况。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三)重大改革改制情况。包括综合改革推进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引入的战投、吸引各类资本情况,资产、股权转让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四)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第八条集团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
6、实行临时公开。第九条集团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实施动态调整。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时限第十条集团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各类公众媒体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开。第十一条集团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报告、集团内网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公开相关信息,方便职工查阅集团重大信息。第十二条集团重大信息公开时限(一)集团年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二)集团临时公开重大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
7、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各相关部室在上述时间要求的基础上提前10日提供相关信息。(四)集团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第四章信息公开管理第十三条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负责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统筹。(二)董事会办公室为实施和管理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室,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公开的协调和督办、公开信息的文字审核、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汇总和维护更新。(三)各相关部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内容的起草,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时向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公开内容。第十四条管理审批流程集团在公开信息之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
8、审查。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职能部室负责人审核,报综合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查,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经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对外公开。第十五条集团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经中介机构鉴证的,应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工作应纳入集团各相关部室年度目标责任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第十七条集团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集团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第十八条集团相关部室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三)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