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地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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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嘉祥县玉福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地膜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829-04-01-8481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东600米路南地理坐标E116度22分41.628秒,N35度17分().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塑料加工处理”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

2、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0829-04-01-848109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2.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0否用地(用海)面积(m2)11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l,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涧游通道

3、,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由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370829-04-01-848109,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建设项目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

4、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东600米路南,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直接纳入本目录禁止类,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三、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结

5、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及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

6、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东600米路南,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嘉样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所在厂区不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符合嘉祥县“三区三线”成果要求。详见附图5。(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7、96-2008)2类标准,项目区域洙赵新河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主要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少,配套建设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相关污染物实施总量倍量替代制度,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水源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国家供电电网供给。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

8、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东600米路南,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5,本次环评对照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金屯镇一般管控单元)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嘉祥县金屯镇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清单相省F性分析清单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符合2、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

9、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水洗废水利用气浮净化一体机、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2.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O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

10、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符合2、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符合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燥狂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煤。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

11、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各项要求。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的要求。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使用燃料,使用清洁能源电能,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2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碳达峰进程。本项目符合

1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使用燃料,使用清洁能源电能,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3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旧地膜加工过程熔融、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符合4强化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加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水生态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水洗废水利用气浮净化一体机、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5坚持陆海统筹,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13、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拟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符合7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符合8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守生态环境底线。项目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符合9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大环保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IO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企业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

14、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表1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符合性分析例符合性分析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利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5、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东600米路南,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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