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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理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和、完整;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具体要求如下: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底面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这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坠落中可能跌落到的最低落点,由于牵涉到
2、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与此相反,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按照上述的定义,建筑施工中有90%左右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这些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种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一)、临边作业施工现场内任何场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Cm时,近旁的作业亦属临边作业。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等。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也有其他防
3、护措施,大致可分以下三类:1、设置防护栏杆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周边、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井架、施工用电梯、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顶层的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正式栏杆。由于此时,结构施工接近完成,这样做可以节约工时和材料。2、架设安全网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3.2m时的二层楼面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3、装设安全门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装设安全门或活动栏杆。(二)、洞口
4、作业的防护1)、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2)、通常将较小的洞口称为孔,较大的称为洞。并规定为:楼板、屋面、平台面等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以及墙上等竖向平面上,高度小于75Cm的称孔。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225Cm时,竖向平面上高度275cm,宽度大于45Cm的称洞。3)、凡深度22m的桩孔、人孔,沟槽及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亦归入洞口作业的范围。4)、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六类方式进行:各种板各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和其他防
5、坠落的防护设施。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IOm设一道安全平网。未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像预留洞口一样覆盖。安装踏步后,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杆代替临时防护栏杆。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在下面通行或工作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灯示警。(三)、悬空作业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22m,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等,方可进行施工。对悬空作业的另一要求为,凡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