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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三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788号(共一册第一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四、价值类型6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九、评估假设12十、评估结论13H一、特别事项说明1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6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
2、8资产评估报告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3、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三悻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788号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4、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4条第二款、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
5、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五、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六、W结论及其蜥有麒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价值为2,658.61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989.04万元。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己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
6、内,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三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788号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
7、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企业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精密)法定代表人:尹高斌成日期:2005-08-30注册资本:7388.6622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94710B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营业期限:2005-08-30至2025-08-30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1层至5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8、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系统、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
9、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除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外,国家法律
10、、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履行相关职责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二、评估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
11、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与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一致的、纳入评估范围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658.61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账面价值固定资产333.19无形资产560.08长期待摊费用35.28100%股权对应的商誉1,730.06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2,658.61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四、价值类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12、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五、评估基准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Bo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
13、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六、评估依据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会计准则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价值计算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二)相关准则依据1.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
14、20】37号);4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10年10月);5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6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其他相关准则规范。(三)价值计算依据1.企业提供的资料(1)企业申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明细表;(2) 企业提供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3) 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4) 企业提供的支持未来预测经营数据的依据资料;(5)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资料;(6) 企业提供的商誉相关的并购重组有关资料。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无。3 .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1)
15、同花顺金融数据库;(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3)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1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八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确定依次考虑以下方法计算:(1) 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2)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3)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