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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客运东站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为加强和规范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修订下发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一、修订预案的目的修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更加完善在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各方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机制。二、修订预案的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为
2、依据,严格依法实施。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消防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经理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东站消防现场指挥。主任由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办职责: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和车辆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一)灭火行动组(东站义务消防队)组长:保卫稽查科长成员:东站义务消防队队员灭火行动组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围人员及财产。(二)疏散组组长:业务站站长成员:业务站行车组、行李房人员疏散组职责:引导旅客等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转移。在安全出口以及容
3、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三)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财务科长成员:财务科和业务站站售组人员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并视情转送医院。(四)火灾现场警戒组组长:保卫稽查科副科长成员:保稽科保稽人员(除义务消防队员)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控制各出入口,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五)后勤保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行政人员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物资供应、供电控制、水源保障事务。(六)机动组组长:业务站副站长成员:业务站业务人员和站售组人员机动组职责:受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指挥,负责增援行
4、动。如遇停放车辆起火或受到火灾威胁,负责联络车辆单位或车主(驾驶员),告知火情和提出车辆疏散、灭火建议。四、站场设置及消防资源(一)建筑物及停车场情况:1.东站候车大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东面、南面、北面均有疏散逃生出口,耐火等级:二级。2,停车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南门西侧划定区块。机动车停放主要区域:河道东西两侧划定区块,北面围墙边划定区块,下客区(仅供夜间时段临时停放)。(二)消防设施情况:1.售票厅、候车室均设有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停车场共设有4个地上消火栓,其中南门进口西侧、电工间外、发车棚西北角、河道东北角处各一个。候车室共设有4个墙上消火栓箱,其中东进口中段、危检
5、台东侧、6号检票口、13号检票口处各一个。另外,办公楼二层与三层楼梯处各设有1个墙上消火栓箱。3.候车室、发车区、河道东北角等重点部位均配备有ABC干粉、BC类干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三)疏散设置1.候车室进出口与各检票口均可作为人员、物质疏散口。2.车辆疏散安全区域为离着火点较远的停车区域,原则上通道不允许让疏散车辆停放。五、火灾预警措施当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提高消防意识,注意观察,做好火灾预警工作。夜间值班人员要特别警惕站区夜间火灾预警和防范工作。(一)日常防火巡查要求:1.日班巡查每2小时一次,夜班每1小时一次,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2.巡查主要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行为;疏散口、(消
6、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等。夜班巡查还应包括:过夜车辆停放是否规范有序(车与车横向间距应不小于1.5米,且满足前后一次出车的要求)。3.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险情,遇难以自身当场处置或预计险情后果严重的,应立即报警。六、火灾处置一般程序(一)报警:东站员工、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向本部门值班领导和保稽科报警,视情或可直接“119”报警。(二)接警:部门值班领导、保稽科接警后,应立即向消防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应急办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三)处置: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呼叫附近
7、员工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组成第一灭火力量。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相应处置程序,确认火警后,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向起火部位集结,组成第二灭火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四)疏散:1.应急疏散的基本原则(1)在现场有人受到火灾威胁的时候,首先疏散人员。(2)在确认现场无人员受到火灾威胁的情况下,要积极疏散车辆及周围物资。(3)应急疏散工作由应急办统一指挥,在应急办和各行动组成员未到现场之前,在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担任临时指挥,临时指挥有权做出一切有利于安全疏散的决定。2.应急疏散的基本要求(1)疏散引导组或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引导人员
8、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离,切勿惊慌失措,防止挤压、踩伤等次生事故发生。(2)如遇停放车辆起火或受到火灾威胁,应立即通报车属单位相关人员,或直接联系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其迅速赶赴现场疏散车辆。(3)疏散起火点周围的车辆时,应迅速有序地向安全区域疏散,严格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4)现场工作人员若发现任何影响安全疏散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五)清点:处置结束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何物资还需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现场指挥人员。七、善后工作火灾扑灭后,由保稽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一)保护火灾现场;(二)查明火灾原因;(三)调查火灾损失;(四)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八、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