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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三、内容(一)管理职责1.医院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 .院感科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负责院内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院感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和流程并监督执行;参与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3 .护理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 .医管科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科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5 .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二)管理要求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处置操
3、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收集医疗废物。6 .各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由院感科保管备查。7 .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照规定到临床科室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每天向医疗处置单位移交医疗废物,每天据实记录每次收集、移交的医疗废物数量。8 .医院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点应有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并且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以及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定期对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清洁。9 .禁止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收集、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6.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若违反本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医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