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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各类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园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要求,并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决策权的其他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
2、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
3、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
4、生产安全事故。(八)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九)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十二)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报告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5、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八)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九)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十)对在本单位区
6、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金投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7、,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七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安全检查任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反违章”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提升自查自纠意识和能力,运用“智慧应急”平台,定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主动配合做好应急部门部署的各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台帐、档案。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
8、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制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第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四新”安全管理。严格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较大以上风险管理。企业
9、须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做好较大以上风险辨识工作,并做好首次报告、定期报告和变更报告工作。企业要抓牢重要岗位、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等关键位置,制定全面、准确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落实有力、现场警示有力、设备设施管理有力、员工培训教育有力、应急处理有力等。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自查计划,认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第十二条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10、,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三条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将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作业活动、技术服务项目等发包给其他单位作业的,应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作业单位落实了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应确保所出租的厂房具备出租条件,并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承租单位
11、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管理。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涉及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应提前将作业情况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发生伤亡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功能区有关部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