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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1.总图设H-核查表1.1企业装置设备实际布置、朝向和建(构)筑物布局应与设计竣工图中总平面布置图、装置平面布置图一致。1.2原设计单位对建(构)筑物、设备间的防火间距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应与设计一致。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1.3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要求。石油化
2、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1.4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1.5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3、行动实施方案1.6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1.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及以上)穿越生产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2.工艺专业设计核查表2.1企业是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若涉及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4、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2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规定编制安全设计专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3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控制系统和控制措施。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2.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2.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
6、.6工艺技术应来源可靠,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7基础设计、详细设计阶段应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2.8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如有以下情形之一,需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1 .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 .现有的工艺路线、工
7、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 .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I号)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2.9不得采用以下规范中涉及的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监管总
8、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9号公告)、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2.10企业是否存在环氧乙烷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安全阀出口管道是否充氮;是否有环氧乙烷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情况,是否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2.11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主要措施是否可靠:与工艺气管线相连的低压氮气或中压氮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上应设置手阀+止逆阀,防止工艺气串至公用工程系统;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能好的旋塞阀和球阀;易燃易爆、极度和高度
9、危害介质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管道;危险介质是否设置双阀;可燃气体排放是否设置阻火器和止回阀;易燃易爆物料储存是否设置氮封保护;甲、乙A类可燃液体或有毒(中度危害)的采样应采用循环密闭采样系统。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2.12常减压蒸僧装置的初用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2.13火炬和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10、SH3009-2013)2.14储罐、工艺流程中的介质与原设计发生改变时,应履行工艺变更手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9号)2.15应有避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或堵塞设备和管道的措施O3.管道专业设计核查表3.1管廊的高度应满足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2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
11、.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布置(防火堤、储罐组容积、储罐数量、容积等)应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5)3.4可燃液体、液化烧的装卸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同上3.5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可燃气体、液化烧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同上序号核查
12、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3.6液化烧、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3.7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介质的厂际管道不应埋地敷设。同上3.8储存I级和H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石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3.9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13、2017)121号)3.10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3.11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350,且口径大于DN200;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46C,且口径大于DN50的管道、与直接对大气排放的安全阀或释放阀连接的管道、装有金属波纹膨胀节的管道、火炬排放系统管道等应进行应力分析计算。3.12接触氢气的阀门不应采用铜和铜
14、合金材料。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6912-2008)3.13氧气管道、垫片、阀门、填料材质选用及除锈、脱脂要求应符合规定。同上3.14压力管道选材、设计、计算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20)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4.静设备专业设计核查表4.1企业是否涉及固定式压力容器,是否正确划分压力容器类别。1 .压力容器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并且加盖竣工图章;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注明处应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2 .压力容器应具备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应包括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以及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4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的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应进行设计、校核、审核3级签署;对于第In类压力容器和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还应当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4级签署)。5 .第Hl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出具包括主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