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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反违章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反违章管理坚持全员参与、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以下简称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施工方案等的行为。第五条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分为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一)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生产、设备安装及使用、检修等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安全纪律
2、、安全规定等人的不安全行为。项目部常见作业性违章目录参见附件1(各项目部可补充)。(二)管理性违章:指未按照管理制度、方案、规程等进行管理,违反标准编制方案、违规组织生产、冒险指挥作业、擅自改变方案、不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违章行为。项目部常见管理性违章清单参见附件2(各项目部可补充)。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反违章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反违章工作台账,及时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违章管理信息,并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反违章工作情况,对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分析通报反违
3、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实施系统的反违章管理工作。(三)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系统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四)机电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资源保障系统的反违章管理工作。(五)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要求,负责本业务系统反违章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部所属生产实施单元的职责:(一)将常见违章清单教育培训纳入班前教育,做到班前提醒、警示。(二)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日常违章行为查处。(三)作业人员负责工友的互相提醒与监督。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项目部所属生产实施单元班组长将反违章管理纳入“三工活动”内容,如实填写相关记录。第九条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反违章管理。(一)生产
4、管理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对现场作业违章行为进行巡查,及时纠正,填写反违章记录。(二)技术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合规性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完善存在的缺陷。(三)机电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对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开展反违章检查。(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全面开展反违章工作,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并对各职能部门、自营厂队、承(分)包单位反违章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五)其他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情况,查处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第五章违章处理第十条项目部对作业层级的违章单位或人员采用警告、教育、罚款、停工整顿、清退、信用降级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处理。(一)警告:针对
5、首次违章人员,口头告知其违章行为的基本事实及改正要求。(二)教育:对违章人员采取谈心帮教、【进违章反思室内与家人视频连线接受家人安全教育】、违章人员现身说法、【安全VR体验】等教育措施。(三)罚款:针对2次违章行为,按照合同和制度,对违章单位或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教育学习。具体罚款标准见附件1、附件2(常见作业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常见管理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四)停工整顿:班组或厂(队)内人员连续出现5次以上违章,给予该班组或厂(队)停工整顿的处罚。(五)清退:劳务单位、分包单位违章人员存在经安全再培训后考核不合格,或一月内连续出现3次违章,或拒不执行违章处理等情形,将其清退出场。(六)
6、信用降级:承(分)包单位存在所属人员违章造成安全事故,或一月内连续出现5次违章,或拒不执行违章处理等情形,对该承(分)包单位信用评价,进行降级处罚。第十一条对项目部管理层级的违章部门和管理人员采用警告、教育、罚款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第十二条违章处理程序项目部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及处理的力度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一)警告、教育的处罚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二)罚款的处罚,100O元及以下的罚款由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1000元-3000元的罚款由安全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3000元及以上的罚款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执行。(三)罚款处罚对象为项目部直接发放
7、工资的人员,罚款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收缴;罚款处罚对象为分包单位管理的人员,由商务管理部门将罚款纳入责任单位当期结算单。(四)停工整顿的处罚由安全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签字后执行。(五)清退的处罚:项目部直接管理人员由行政部门解聘或调离项目部;分包单位人员由项目部发函至分包单位实施清退。(六)信用降级的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单位审批。第十三条违章处理标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四条劳务作业人员违章情况将录入集团集团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个人月度违章超过3次将被列入黑名单,项目部不得使用黑名单中的人员。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各职能部门、作业厂
8、队、承(分)包单位的反违章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每月对反违章行为进行统计、建立管理台账;通过安全生产月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如实、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反违章工作信息;通过安全月例会、安委会、公告栏披露反违章管理情况。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立反违章举报电话:*】,受理安全生产违章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各项目部自行制定奖励措施,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制度名称(制度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附件:1.常见作业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2.常见
9、管理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附件1常见作业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序号常见作业性违章行为情形罚款标准(元/人/次)1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系安全带。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有职业禁忌症的却从事相关工作。5不走安全通道,攀爬护栏、脚手架等。6未经审批从事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等)。7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期间从事其他作业。8将头、手靠近机器、设备正在旋转的部件。9作业期间玩手机。10高处直接向下抛掷物件、工器具等。11在禁烟、禁火区域抽烟或动火作业。12在未停电并挂标志牌下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
10、13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拆除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等。14在电线、电缆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等。15坐在危险部位(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未支护边坡的坡脚底等)休息。16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电(动)工器具等,或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等。17监控异常时,未经现场检查确认,冒险作业。18炸药生产线在配置敏化剂过程中未佩戴口罩。19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搭乘无关人员。20炸药、雷管混装运输。21爆破作业,在不清楚现场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启动爆破。22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车辆。23用挖掘机、装载机进行吊装作业或吊运物件、设备等24皮卡、大货等车辆存在人货混装现象25起重吊装违
11、反“十不吊”规定。26未经许可,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停用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7站立(穿行)危险区域(站在起吊的物件下、进入爆破警戒区域等)。28野蛮搬运,存在抛掷包装炸药现象。29在已经出现险情,不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继续作业或抢险。30未按规定填写运行、维保及交接班记录。31不按规范作业(如土方开挖从下至上、基坑先挖后支等)。32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擅自改变脚手架步距、擅自改变隧洞开挖支护方式等)。附件1常见管理性违章目录及罚款标准序号管理性违章行为人常见管理性违章行为情形罚款标准(元/人/次)1安全第一责任人未配备满足法规、上级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2重要时段未在施工现场履职。3未安排专职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4发现险情或事故时,未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节点未落实领导带班。6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7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承(分)包队伍。8违反客观规律,盲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10技术、资源保障体系人员危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11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专家意见修订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修订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13、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规范。14未检查方案的有效性、适用性。15工器具、安全用具未按规定作定期检验,在无检验资料情况下继续使用。16特种设备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17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的设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18安排或默许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19生产实施体系人员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20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施工。21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水上水下、爆破、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未执行审批制度。22未采取或擅自变更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挥生产。23指派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作业人
14、员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或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24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组织生产。25在人员密集超过9人的作业场所,未进行重点监控,且未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或未落实专项的风险控制措施。2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仍强令或默许生产。27发生工伤事故,未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强令冒险作业。28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大雨、大雾、大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超重作业、挂(吊)篮施工、水面作业等,未指令停止施工生产。29在特殊季节(雨季、冬季、持续高温)、恶劣自然条件下,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30班组未开展三工活动。31施工现场、交通路口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牌。32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安排监护人员。33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34对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强行安排生产。35人员身体素质不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上岗。36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37上人I氏叔Z玄IS未对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38按规定对新入场、复工、换岗等人员进行安